林律師巧用“斧底抽薪”,成功代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
2017-01-07 08: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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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師巧用“斧底抽薪”,成功代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
岳某曾經(jīng)是上海廣裕精細化工有限公司有人事經(jīng)理,于2008年9月離職。離職后,岳某向?qū)毶絽^(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提出六項仲裁請求,要求公司予以賠償。
林律師代理被申請人上海廣裕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后,針對申請人岳某的六項訴訟請求,逐一收集證據(jù)予以反駁。同時,林律師注意到,岳某的工作簡歷,非常優(yōu)秀,在人事管理方面應當具有相當豐富的經(jīng)驗,但是被申請人卻認為岳某在人事管理上是不稱職的,由此,林律師認為,岳某的工作簡歷存在偽造的可能性。經(jīng)調(diào)查,岳某在簡歷上寫的三份工作經(jīng)歷沒有一件是真實的。根據(jù)《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岳某采用欺詐手段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屬于無效的合同,而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復原狀,而主要過錯又在于岳某,所以在勞動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岳某以有效合同提出的賠償也就失去了基礎(chǔ),所以林律師代理上海廣裕精細化工有限公司提出了反訴,要求確認岳某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正是勞動合同無效這一“斧底抽薪”,導致岳某的仲裁請求完全駁回。2009年9月24日,上海市寶山區(qū)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確認岳某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2009年9月27日,上海市寶山區(qū)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駁回岳某的全部仲裁請求。
本文作者:林海濤,法學碩士,經(jīng)濟師資格,上海恒杰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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