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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未休年假及加班如何補償?
2017-01-07 08:00:13
無憂保


〔案情描述〕
早在2006年10月8日,趙某應聘到上海某婚紗影樓當門衛(wèi)兼保安,月薪1000元左右。2008年9月底,該影樓進行內部裝修,趙某在10月8日接到店方給自己打的一個電話,告訴他不用去上班了。第二天,該影樓為趙某辦理了離職手續(xù),但并未給予趙某任何經濟賠償?;丶液筅w某越想越生氣,自己已經為影樓干了兩年,如今說不要就不要了?在影樓的兩年工作期間,趙某每天工作12個小時,從未休息過一天,加班工資也少得可憐,趙某決定找個地方說說理。09年1月4日,趙某向上海市某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了仲裁申請,向某影樓討要加班費、未休年假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等。
〔庭審紀實〕
1、夜班超時 ,加班費必須給。
根據趙某提供的工資條,可以證明趙某每天都要工作12個小時以上,每個月連一天休息都沒有。依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即便是夜勤工作,每天工作時間也不能超過8小時,否則企業(yè)就要給付加班費,遇到雙休日和法定假日,則需要按照日工資的150%~300%不等的比例給付加班費。但這些在趙某的工資條上根本體現不出來。
雖然影樓方后來向勞動仲裁辯解,趙某的加班工資已經在每月的“補發(fā)工資”里給付了一部分;另外,趙某是夜勤工作,屬于不定時工作性質,不應適用普通概念的“加班時間”。
2、年假沒休, 需拿錢補償。
由于影樓在2008年并未安排趙某合法的5天帶薪休假,且因影樓的違法解除造成趙某無法再休年假。
〔仲裁裁決〕
仲裁委員會認為影樓并沒有為趙某申請不定時等特殊工時制度,最終確認影樓需支付趙某加班費的事實,并且支持了趙某未休年假支付經濟補償的請求。
〔律師評析〕
本案比較具有普遍性,很多底層員工不懂法,也就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而單位就更加肆無忌憚,在此提醒單位合法用工。員工應經常學習普法,或者咨詢相關人士,加強對自己合法權益的保護。
〔相關法規(guī)〕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根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假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假的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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