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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業(yè)限制條款被裁決無效
2017-01-08 08:00:13
無憂保


出于保護隱私、知識產權、商業(yè)秘密的需要,在此僅選編了一小部分近期的可公開的案例,且略去了案例中的人名、地名、企業(yè)名稱及相關保密事項------段律師手記
段律師代理的某某訴深圳某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前做出裁決,裁決深圳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勞動合同中的竟業(yè)限制條款無效。
段律師代理認為,竟業(yè)限制條款,應當自愿、公平、合法。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未做到公平,所謂公平,就是指,勞動者為了用人單位的競爭利益,限制了自己的就業(yè)機會、成長機會,也犧牲了一定的勞動所得,而且該限制是非?,F(xiàn)實和具體的(如勞動者個人的經驗和專長),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合理的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予補償或給予的補償不合理,那么,就是不公平的。公平原則,是民法領域的一個基本原則,勞動合同中的竟業(yè)限制條款,如果違反了該原則,就是無效的條款,對雙方沒有約束力。深圳仲裁委員會支持該觀點,遂作出題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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