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陸某訴上海XX公司擅自調崗調薪案
2017-01-08 08:00:13
無憂保


陸某原任公司銷售部客服專員,月薪5000元,后公司以工作需要為由將其調至下屬子公司任辦公室文員,并未經陸某同意將其月薪降至2500元,陸某不服。本站律師接受陸某委托后,通過調查發(fā)現公司調崗調薪明顯缺乏“充分合理性”,于是先跟公司采取非訟交涉,并通過擺事實、講道理,指出其做法的不合法處和面臨的法律后果;同時,誠懇地提出了和解方案。
最終,雙方未訴訟法律,公司即同意按原標準補發(fā)陸某工資,并按陸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陸某經濟補償金后雙方協商解除了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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