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最低工資標準
病假工資怎么發(fā) 不能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80%
2017-01-14 08:00:02
無憂保


10月18日訊,生病住院期間,單位發(fā)放的月工資低于太原最低工資標準,當事人認為單位的做法不合理。10月11日,王先生撥打“民生熱線”咨詢相關事宜。
王先生是太原某公司職工,月工資為3800元。今年7月,王先生因病住院。住院期間,公司給王先生發(fā)放的工資為每月1500元。王先生說:“太原城六區(qū)現(xiàn)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620元,在我病假期間,工資低于這個標準,公司的這種做法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嗎?此外,關于醫(yī)療期有無相關規(guī)定?”
記者咨詢律師得知,病假是指勞動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傷,企業(yè)批準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的期間。勞動者在治療期間,不僅可以享受醫(yī)療保險待遇,而且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需要注意的是,病假工資指的是扣除由個人承擔的“五險一金”之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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