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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輛車先后撞上同一人致其死亡 保險如何賠償?
2017-01-14 08:00:02
無憂保


09月29日訊,日前,某知名媒體以《先后撞上同一人致其死亡兩車均負全責》報道一起交通事故。事故概況:2015年7月13日晚上9點40分許,李某駕駛渣土車(第一輛),闖紅燈將騎行電動自行車的丁某(60歲)撞飛。十秒左右之后,莊某駕駛的渣土車車輪(第二輛)從丁某頭上軋過。事故發(fā)生以后,第一輛渣土車司機及渣土車原地等待處理;第二輛渣土車司機莊某接受車主秦某建議躲藏。
后經(jīng)偵查,司機莊某和車主秦某均被抓獲。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表述如下:李某駕駛具有安全隱患的渣土車有超載行為,且未在慢車道行駛,車速約為62公里,闖紅燈肇事;莊某駕駛渣土車在未確保安全、未在慢車道行駛的情況下,明知發(fā)生交通事故,未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反而闖紅燈逃逸,雙方均應(yīng)該對此次事故負全部責任,丁某無事故責任。
報道后面,鏈接了兩則類似新聞,分別是2012年11月間發(fā)生在四川、2014年3月間發(fā)生在浙江麗水多車軋壓一人、導致死亡的交通事故。兩起案例,法院判決肇事者承擔連帶責任。針對多車肇事的交通事故,法律專家建議加大對逃逸的追責和處罰力度。
由于這起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的多元性、保險賠付方案復(fù)雜性,保險業(yè)內(nèi)發(fā)生分歧意見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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