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員工發(fā)生工傷 工傷保險金誰負責
2017-01-15 08:00:01
無憂保


09月22日訊,【案情回放】
2016年1月,陳某與廣州市某勞務派遣公司(以下簡稱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將陳某派遣至某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子公司)從事臨時性裝配工工作,為期半年。
2016年3月,陳某早上騎電動車上班,在某路口過紅綠燈時與一輛沖紅燈的轎車發(fā)生碰撞。事故造成陳某多處骨折,內臟受損。陳某經醫(yī)院救治出院后在家休養(yǎng)了三個月。2016年7月,陳某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同年8月勞動部門作出“視為工傷”“停職留薪期4個月”“傷殘等級7級”等工傷認定結論。事故發(fā)生后,勞務派遣公司和電子公司均未向陳某支付醫(yī)療費、工資、工傷待遇。據了解,勞務派遣公司并未與陳某購買社會保險(工傷保險),陳某前兩個月月平均工資為3500元。
2016年9月,陳某以派遣公司和電子公司作為共同被申請人,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合同和請求兩被申請人承擔醫(yī)療費、停職留薪期工資待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以及工傷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yè)補助金)等款項合計人民幣25萬多元。
【律師說法】
廣東港宏律師事務所鄭賢春律師、梁景輝律師兩位律師分析認為,本案的焦點在于,勞務派遣員工發(fā)生工傷事故,應該由誰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是勞務派遣公司?還是用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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