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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撞傷兒子保險公司拒賠 因“撞傷親人”在免責條款中
2017-01-15 08:00:01
無憂保


7月14日訊:購買了商業(yè)第三者責任車險,當車輛發(fā)生撞死撞傷車外人員等意外事故時,保險公司應該按照合同約定予以賠償,但如果撞死撞傷的是駕駛員的親人,又該如何認定?
家住湖南省瀏陽市澄潭江鎮(zhèn)的李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因開車撞傷自己一歲多的兒子小佳(化名),他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卻因“撞傷親人保險公司免責”遭到了拒絕。無奈之下,小佳的母親以兒子為原告,將李先生和保險公司一并告上了法院。
經(jīng)過一審、二審后,7月12日,記者了解到,近日,保險公司最終賠付了62萬元。
事發(fā)父親駕車意外撞傷兒子
“謝謝你們的不懈努力,救了我的孩子,也挽救了我的家庭。”7月7日下午,在瀏陽市人民醫(yī)院一樓門診大廳里,當看到妻子從法官手中接過存有62萬元賠償款的銀行卡時,李先生感動得泣不成聲。
而這筆賠償款的到位一共耗時兩年多時間。2014年5月12日,李先生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沿澄潭江鎮(zhèn)碧溪村村道由西往東行駛,在途經(jīng)自己家附近時,恰遇自己1歲多的兒子小佳橫穿村道,由于剎車不及,小佳當場被撞倒在地。
事故發(fā)生后,李先生立即將重傷的兒子小佳送到了醫(yī)院搶救。盡管在醫(yī)院的努力下,保住了小佳的生命,但因為頭部傷情嚴重,最終落下了終身殘疾。
后經(jīng)湘雅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小佳傷情為頭部外傷,手術后遺留左側肢體偏癱肌力3級,構成三級傷殘。一個月后,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調(diào)查結果,認定李先生在此次事故中責任較大,小佳在事故中的責任較小。起訴保險公司拒賠,家人無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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