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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八項注意之八:應當如何進行保險理賠
2017-01-26 08:00:01
無憂保


交通事故“私了”八項注意之八:應當如何進行保險理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06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一項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權益的法定保險制度。全世界大多數(shù)國家和地區(qū)已經(jīng)建立了相關制度。保護和救助生命是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根本和核心。該《條例》實施后,《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姆梢?guī)定就真正落到了實處。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關于機動車理賠的主要內(nèi)容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施后,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在責任限額內(nèi)予以賠償。
2)如果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但是造成受害人的財產(chǎn)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nèi)實行統(tǒng)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4)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5)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nèi),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6)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nèi),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賠償保險金。
7)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責任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萬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以上三項限額的2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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