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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沒有替子女還債的義務
2017-01-29 08:00:01
無憂保


父母沒有替子女還債的義務
老王兒子小王現(xiàn)在三十多歲了,成天在外面漂,沒個正經(jīng)工作,還瞎化錢,經(jīng)常向老王要,不給,還吹胡子瞪眼睛,就這么一個兒子,老王自認是前輩子做的孽,無可奈何,現(xiàn)在小王還在外借高利貸未還,債主計上門來,老王夫妻作為父母是否要給小王還錢?另外,放高利貸者召集人員不停騷擾老王,弄的雞犬不寧,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過去還有個“父債子還”的說法,但那是陳年黃歷了,但現(xiàn)行法律是責任自負,是誰的責任都是自己承擔。無論過去現(xiàn)在,也沒有“子債父還”的說法,如果在過去有這樣闖禍而不孝的兒子,可以告他個“忤逆”,清除出門戶。一句話,父母沒有替子女償還債務的義務,除非父母看不下去,于心不忍,自愿代為償還,化解矛盾,促進河蟹社會建設,法律也不禁止。所以,小王是成年人,對自己的行為有完全的責任,無關他人;老王對于兒子的債務,從法律上看沒有責任,沒有義務償還;從感情上講,基于其自愿,可以代還,但任何人不能強迫老王這樣做。
放高利貸者因為找不著小王要錢而對老王進行騷擾,是找錯了對象,行為不當且違法,輕則是一般地違反治安處罰法律行為,如果造成嚴重后果,可能涉嫌構成犯罪?!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币驗樵诂F(xiàn)實中,有的債權人會組織討債人員帶著被子強行住進債務人家里,濫打死纏,不給錢不走,這實際上是非入入侵住宅行為,可以給予治安處罰,進行拘留;如果經(jīng)公安機關介入仍不退出或造成嚴重后果,如老王夫妻精神失常、甚至自殺,那就會刑罰侍候了。所以,在此建議如果存在討債人采取非法手段討債,堵門、靜坐、跟蹤、進行室內(nèi)等行為,第一時間打110報警,一是有利于控制違法行為的繼續(xù);二是便于警方調(diào)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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