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交通
如何處理交通事故?
2017-01-31 08:00:01
無憂保


(一)交警部門做出事故認定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是確定各方事故 責任大小以及日后索賠的重要依據(jù),但不是唯一依據(j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完畢后,應當制作責任認定書,并按規(guī)定宣布和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當事人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應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應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決定書》原件,并提出書面申請或填寫申請表。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做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二)受傷人員進行傷殘評定受 害人在治療終結后應當及時到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傷殘級別的不同,賠償數(shù)目也有較大差異。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評 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 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 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jù):一是醫(y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 據(jù)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 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三)調解或訴訟受害方和交通事故肇事方可以請求交警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本文章轉自網(wǎng)絡,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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