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工資
關于未休年休假如何主張索要工資補償
2017-02-01 08:00:02
無憂保


一、年休假還沒休完怎么辦?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根據(jù)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一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采取以下方法:征得職工本人同意(或根據(jù)職工申請),安排職工在下一個年度休假;對當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職工進行工資補償。二、未休年假的工資補償怎么算?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三、離職員工未休完的年假怎么辦?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nbsp; 計算公式:(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 職工在離職的時點上,可能存在帶薪年休假未休完的情況。此時“未休完”的年休假,因為職工已不具備再行安排可能,因此規(guī)章中明確應當折算成工資報酬支付給職工。專家表示,除了勞動者提前30天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可以在提前通知期內安排職工休假;其余解除或終止的情況下,由于用人單位因其自身原因造成未安排當年度年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當年度應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四、五種情況不能休年假。 如果存在這些情況,你就不能休年假了: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兩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五、單位不讓職工休年假咋辦?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如果公司不準職工休年假,職工可向當?shù)貏趧颖O(jiān)察部門進行舉報,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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