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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2017-02-01 08:00:02
無憂保


父母對子女的管教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管理教育。主要是指父母對子女的日常生活加以必要的約束和規(guī)范,使子女的行為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用“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教育子女,使子女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努力學習科學文化技術,成為對國家對人民有用的人。父母對子女的保護是指父母有保護子女身心健康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和責任,以防止和排除來自自然界的損害和來自他人的侵害。當子女受到傷害、侮辱、拐騙時,有請求損害賠償權和要求歸還子女權。父母沒有管教好子女,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要承擔賠償責任。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其父母都有義務對受損害方給予賠償。如果父母已經(jīng)離婚,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損害,由誰來承擔責任?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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