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的規(guī)定
2017-02-03 08:00:01
無憂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財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要求認定財產無主的根據。第一百九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核實,應當發(fā)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第一百九十三條判決認定財產無主后,原財產所有人或者繼承人出現,在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可以對財產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后,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聲明: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所有權歸無憂保所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
轉載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違規(guī),請聯(lián)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