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員工未參加工傷保險如何維權?
2017-02-04 08:00:01
無憂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追償?!薄 ?a href="http://www.kcuv.cn/shebaozhengce/1219044/">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及時救治,并按照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后,由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三)依法經仲裁、訴訟后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zhí)行文書的”?! ∮萌藛挝晃礊槁毠まk理社會工傷保險登記,應認定為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如未辦理工傷保險登記的勞動者被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經法院強制執(zhí)行作出中止裁定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以上內容轉載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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