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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不能,買受人有權退房嗎?
2017-02-04 08:00:01
無憂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即不能辦理銀行按揭手續(xù),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構成根本違約或因政府政策等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事由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 「鶕?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jīng)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 以上內(nèi)容轉載自網(wǎng)絡,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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