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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星律師聽證申請書
2017-02-06 08:00:01
無憂保


聽證申請書
濟南市司法局并尊敬的謝圣仁局長:
我是山東成思律師事務所的李金星律師。我申請就貴局對我擬做出停止執(zhí)業(yè)一年的行政處罰行為進行公開聽證。
我作出這個申請,非常艱難。我曾經(jīng)明確答應過山東省司法廳有關領導:案件從省司法廳退回濟南市司法局,我可以不再要求聽證、復議、訴訟。許多領導,包括省廳和市局領導都曾經(jīng)苦口婆心和我交換意見。我的表態(tài)都是認真的;我今天提出聽證申請同樣也是認真的。雖然,這個申請,會讓各位領導非常失望和無比尷尬。
這個申請的提出,我知道對我意味著什么,不僅僅對于這一個案件,我也知道將來意味著什么。
我是一名律師,我非常珍惜我自己這個職業(yè),我在這個崗位上已經(jīng)工作了13年。我非常熱愛我這個行業(yè)。但此案,我內心無法說服我自己。
我一直在質問自己:我究竟做錯了什么?導致從中央、省、市三級如此意見明確的必須對我吊銷律師執(zhí)照?雖然最后的結果是考慮到我家庭諸多困難退而求其次停業(yè)一年,但這對我已經(jīng)構成極大的傷害,作為有著法律人基本尊嚴和深厚情感的一名執(zhí)業(yè)律師,我感覺受到了極大的侮辱,2016年12月1日晚上回老家看望父母后,我甚至想到過自殺以明志。律師不被人尊重,我深有體會。尤其專業(yè)做刑辯律師的這五年,我更是刻骨銘心——不被公安尊重,不被檢察院尊重,不被法庭尊重,經(jīng)歷過那么多不公正,受到過那么多刁難,遭受過那么多屈辱,在廣西北海,我被轟出過法庭,挨過打,被辦案人員豎過中指,吐過痰,在廣東,為了一個正常的會見整整等待一周的時間,在山東諸城法院,像山一樣的案卷竟然只允許律師摘抄不允許復制,在浙江,我的證人就徘徊在法庭大門口法庭卻堅決不允許其出庭作證,所有這些屈辱,我都在安慰自己“法治進步必須慢慢來”;我也曾經(jīng)在律師執(zhí)業(yè)過程中寫過無數(shù)(數(shù)以萬計)控告信、情況反映向各級國家機關反映問題,從來都是石沉大海,杳無音訊,但完全沒有想到今天法院一個司法建議函我們的行業(yè)業(yè)主管部門就給予我“吊銷執(zhí)照/停業(yè)一年”的評價。我無法接受。我理解這不僅僅是對我個人的行政處罰,我理解這是代表國家對律師的基本評價(至少是對一部分刑辯律師)。我感覺自己受到了傷害,心在流血。我尤其無法接受的是有些地市司法局已經(jīng)在傳達“一定要把李金星律師制得服服帖帖”。我所做的,只不過是在法庭上,依據(jù)我們憲法的規(guī)定,依據(jù)刑訴法的規(guī)定,依據(jù)律師法的規(guī)定,據(jù)理力爭而已。為什么,卻換來如此的評價?
我時常提醒我自己,作為一名律師,自己不要老虎屁股摸不得,對待別人包括主管部門意見與批評,要虛心接受。但是,廣州天河法院這件事情,實在是說不過去。舉一個例子,(距離第一次開庭整整一年后)2015年11月27日廣州天河法院楊茂東案宣判前一刻鐘突然口頭通知我們律師“本院認為:被告人在檢察院指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基礎上應當增加了一個尋釁滋事罪的罪名”,我們當即表示依法需要時間準備辯護。但法院竟然粗暴予以拒絕,理由是我們是律師,有專業(yè)知識可以立即進行辯護。但是,被告人是否認罪尚不可知,律師難道不需要研究,不需要會見,不需要和被告人商議辯護策略嗎?但是,就是這些合法合理的理由,都統(tǒng)統(tǒng)被法庭粗暴拒絕了。在這樣情況下,我們作為辯護人根據(jù)刑訴法和律師法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竟然成為天河法院司法建議函投訴我們的理由,竟然也成為行政處罰的理由!關鍵是我作為本案一名辯護律師,自始至終沒有離開過辯護席的椅子,沒有拍過桌子,都是在舉手,在發(fā)言,法庭從無被迫中斷,庭審全部程序連續(xù)18個小時走完,這些正常的庭審行為,律師僅僅因為開庭說話(即使說話不當)就把律師證開沒了,就被停業(yè)了,就被認定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那我們律師業(yè)究竟還有沒有存在的必要???如果真的是“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就在法官眼皮底下發(fā)生的,為何法庭不予立即處理而是時隔1年、2年后發(fā)所謂“司法建議函”讓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呢?我們律師也是執(zhí)行的國家的法律啊,法官的尊嚴難道必須建立在律師不敢說話的基礎上嗎?如果律師都成為擺設,那么,還會有多少無辜的聶樹斌、呼格吉勒圖的人頭落地啊!殷鑒不遠,來者可追,這些冤案的形成,不都是因為沒有強有力的律師辯護嗎?如此這般,和文化大革命,和戴右派帽子又有什么區(qū)別?
我想,如果通過對我的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司法部復議、訴訟、申訴程序,公布完整的18個小時的庭審錄像(而不是大領導看的剪輯錄像),讓全社會和上級領導認真審視當前刑事訴訟領域存在的辯審沖突問題,這個價值遠遠大于我個人的榮辱得失。因此,我甚至賭氣和省司法廳有關領導說“如果同時處理本案法官,殺律師頭也行”的氣話。以我淺顯的認識,我們的法治建設必定要經(jīng)歷一段路程,如果自己的犧牲能夠推動“辯審沖突”問題引起領導重視,促進社會思考,我認為我作為法治進程中的一分子,一個腳印,一個被解刨的麻雀,值了。領導們一定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要被不良的司法人員的不完整、不真實的片面匯報蒙蔽了雙眼。否則,決定行政處罰的大領導能否聽聽律師當面訴訴苦?在我看來,包括楊茂東案件在內所有存在嚴重辯審沖突的案件,根子都在法庭,律師只是表象,嚴重的辯審沖突的實質是司法不公,是沒有讓人民群眾從具體案件中感受司法公正,是個別不公正的司法人員徇私枉法后嫁禍律師的惡人先告狀,律師只是沒有機會和渠道見到?jīng)Q策領導陳情而已。如果不搞清楚問題實質,即使處理更多的李金星,來雪片一樣的司法建議函,都不可能迎來真正的司法公正。
我只是非常遺憾,自己竟然成為一個事件的“焦點”,這與我長期以來不給山東老家添亂的愚蠢想法背道而馳。我自幼家境貧寒,濟南作為我的家鄉(xiāng),生我,養(yǎng)我,育我,27年前,我千佛山下讀中專,沒有國家發(fā)給的12.5元菜金和30斤饅頭的助學金是讀不下來的。我非常熱愛我的家鄉(xiāng),可我從來沒有想到,我竟然以這樣的方式為自己的家鄉(xiāng)“抹黑”,行文至此,我,凄然淚下!
關于我的事情,我也做好了各種準備,但我永遠也不會丑化我們司法行政機關,永遠也不會丑化律師行業(yè),永遠也不會丑化我的家鄉(xiāng)。我知道司法廳局有多難。我只是想用我自己來說理。互聯(lián)網(wǎng)走過這幾年,刑事訴訟走過這幾年,如何界定控辯審三方關系促進司法公正,已經(jīng)到了必須用一個案例來厘清的時候,這是無論如何無法回避的。新官上任三把火,以我為案例,哪怕最后怎樣處理我,無論事實上的停業(yè)或者坐牢,如果能在解決控辯審沖突上有一點促進和改善,我認為都有價值,我心甘情愿。工作暇余我常看《春秋左傳》,??础妒酚洝罚抑涝跉v史長河中,我的個人遭遇終究是滔滔大河中的一點水滴而已,甚至我自己連一點水滴也不是。
省廳的李處長和濟南市司法局周局長和周處長,為我的事做了大量工作,苦口婆心,批評我,勸導我,擺事實,講道理,我非常感激。我只是最后改變了想法,沒有辦法最終說服我自己,沒有貫徹好領導意圖。這個責任完全在我。我答應不聽證、不復議、不訴訟的時候,是認真的。我完全沒有糊弄或者耍弄領導的預先想法,雖然,我最終讓領導們無比尷尬和被動。我愿意向各位致以萬分歉意,并在今后以一定的方式繼續(xù)表達這份歉意。事實上,我也為此痛苦萬分。因此,我建議今后不要再給我任何私下交流機會了。如果市局重新決定把本案移交省廳,我自愿接受,永遠不提異議。
我請求因為此事,廳局不要給我所在的成思所施加壓力。作為律所主任,為我的事情已近崩潰。再通過律所施加任何壓力,后果對我都是無法預料的,災難性的,悲劇性的。
對于律師來講,辦好自己的案件比自己的命都重要。我請求領導們真正尊重律師,尊重律師的辯解意見,尊重律師提及的每一條法律條文,尊重律師說到的每一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不要動輒考慮“處理”的方法管理律師,去簡單粗暴,來深入了解,要認真了解律師想什么,目的是什么,困難是什么。不要拋開法律與律師談問題,談義務,談權利。這樣的承諾,即使律師當時接受了,也會悔恨和后悔終生,作為一名法律人,我永遠也不會原諒自己竟然背叛了自己篤信的法律精神本身。
特此申請。
李金星 律師
二0一六年十二月四日凌晨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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