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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后發(fā)現丈夫有精神病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2017-02-06 08:00:01
無憂保


對于這種情況,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同志認為,應當根據具體事實來作出不同的處理。就你所講的情況而言,第一,如果你姐姐現在是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離婚與否都由其自行決定,因為其并非完全喪失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第二,如果你姐姐是完全不能辨別自己行為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來看。如果你姐在結婚之前,就存在無民事行業(yè)能力的原因,此時,就應當提起婚姻無效之訴,提起人為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也就是與你姐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第三,如果你姐的民事行為能力喪失的原因是在婚姻存續(xù)期間發(fā)生的,則先需要解決程序上的問題,也就是,首先變更你姐丈夫的監(jiān)護權,由變更后的監(jiān)護人代理你姐提起離婚訴訟。本文轉載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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