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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蓮》:審判活動有瑕疵,無人可獨善其身
2017-02-07 08:00:02
無憂保


來源:法律讀庫按語:隨著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的熱映,有關該片的討論真是此起彼伏。法律讀庫陸續(xù)播發(fā)多篇評論,今日繼續(xù)選編來稿中的精彩篇什供大家參考。一、 《我不是潘金蓮》:法官審判活動確有瑕疵作者郝鐵川,上海文史館館長,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帮L乍起,吹皺一池春水?!弊罱?,根據(jù)劉震云同名小說改編,由馮小剛執(zhí)導的喜劇影片《我不是潘金蓮》,引發(fā)社會熱議。值得注意的是,絕大多數(shù)法學學者都對該部影片不予好評,認為該片的創(chuàng)作編導人員不懂法律,同情了不該同情的李雪蓮,誤批了不該批評的法官判決。李為了丈夫秦玉河可以分一套廠房和生二胎,便與秦玉河約定協(xié)議“假離婚”。但秦假戲真做,離婚之后分了房子,卻與別的女人結了婚,李雪蓮拿著真離婚證到法院告前夫是假離婚,法官王公道判決李雪蓮和秦玉河的離婚是真離婚,而非假離婚。在持批評意見的學者們看來,李雪蓮從一開始就是一個 “刁民”,想利用婚姻法、計劃生育法的空子來套取個人利益最大化。在弄巧成拙、被老公甩了之后,還想讓法官沒有法律依據(jù)地確認她的“假離婚之訴”。在敗訴之后,她不但不改“刁”性,反而還繼續(xù)“刁”。即:根據(jù)人治體制下的生活經(jīng)驗,一級一級地上訪,期待大領導能有一句話、一個批示,使得法官的判決發(fā)生逆襲反轉。我認為,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中的法官的判決雖然確當,但審判活動有瑕疵。這就是:沒有對為什么會做出那份判決向李雪蓮進行必要的釋明說理,也沒有在庭上及時告知李雪蓮有關上訴的期間和法院。這不符合程序合理性原則,是有違程序正義的。程序合理性原則,亦稱程序理性原則。其內容,陳瑞華教授在《刑事審判原理論》一書中作了清晰闡述。第一,該原則要求法官據(jù)以作出判決的事實必須經(jīng)過合理的證明。第二,該原則要求法官在制作裁判之前必須進行冷靜、詳細和適當?shù)脑u議。第三,該原則要求法官的裁判必須以法庭調查和采納的所有證據(jù)為根據(jù)。第四,法官應明確陳述其據(jù)以制作裁判的根據(jù)和理由。法官可能自己確信裁判具有合理、充分的根據(jù),但如果不能將其根據(jù)和理由以明確的方式陳述出來,那么正義仍無法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得到實現(xiàn)。陳述判決理由是公平的精髓,受到判決的人有權知道判決是如何做出的。因此,判決必須附有明確的理由,一是受判決影響的人了解并檢驗判決的合理性;判決理由也必須得到明確的表述,以使人們對判決形成信任。陳教授雖然闡述的是刑事審判原理中的程序合理性原則,但其內容屬于程序公正的一般原理,與民事審判中的程序公正并無二致。把《我不是潘金蓮》中法官王公道的審理活動與陳瑞華教授這里所闡述的程序合理性的第四點要求做一對照,就不難看出,王公道在審判活動中并沒有向李雪蓮詳細解釋自己判決的理由,沒有向李雪蓮說清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事實和證據(jù)的聯(lián)系和差異的關系。即:李雪蓮和秦玉河起初是假離婚,這在客觀上是事實,但它要轉化為法律事實,就必須舉證,通過證據(jù)的形式,才能成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事實??陀^事實轉化為法律事實、事實成為證據(jù)的中介是舉證。通常講的“以事實為根據(jù)、法律為準繩”,實際上是以證據(jù)為根據(jù)、法律為準繩?!按蚬偎尽钡膶嵸|是“打證據(jù)”。沒有受過法學教育的李雪蓮不可能明白這些道理,退一步來說,即便李雪蓮懂得這些法律知識,法官王公道仍有義務釋明。優(yōu)秀法官鄒碧華關于民事審判的《要件審判九步法》,同樣強調了法官在裁判文書制作中要注意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法律釋明和講道理。他提出裁判文書要貫徹“八個一致”:當事人的訴辯與卷宗記載一致;當事人的訴訟爭點與基礎規(guī)范一致;當事人的訴訟證據(jù)與訴訟主張一致;當事人的訴訟爭點與訴訟主張一致;認定事實與事實爭點一致;法律理由與法律爭點一致;判決主文與訴訟請求一致;引用條文與判決主文一致。鄒碧華認為通過在裁判文書中貫徹這“八個一致”,要避免因回避雙方當事人的實質爭議而使裁判文書寫作重點不突出,要方便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從裁判文書中,能夠清楚地明白 “勝訴之因何而勝,敗訴之因何而敗”?!段也皇桥私鹕彙分蟹ü偻豕赖膶徟谢顒硬粌H缺少必要的釋法說理,其后也沒有在宣讀判決書中告知李雪蓮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上訴的期間和法院,這是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因此,法官王公道的審判活動是有違程序公正的,無論怎樣責怪李雪蓮是“刁民”,也不能掩蓋這一瑕疵。 二、誰可在這個世界獨善其身,而后好好活著作者劉青山,廣東清遠稅務干部。感覺有點遲,上映了一個多星期才去看電影《我不是潘金蓮》。身邊不止一個人驚訝于這部電影能公映,那些反映截訪的場景,是令人窒息的寫實。王公道在北京對下屬說,你要是確定是李雪蓮,怎么不撲上去呢?是的,在截訪干部的眼中,上訪告狀的群眾就如同饑餓中覓食的猛獸看見的獵物一樣,按道理是會撲上去的。但是下屬不上道,他怕李雪蓮叫喊,怕被圍觀群眾揍一頓,想到的還是自己安全,絲毫沒有“為組織獻身”大局觀。整部電影下來,最讓我忍不住笑的是范偉碰到上吊的李雪蓮那一段,也是整部電影最深刻的一段,所謂嘻笑怒罵成文章。首先是范偉這個角色的定位,他是一個最底層的農民,是一個果園主,這種人沒有所謂黨性修養(yǎng),沒有所謂組織使命,更加沒有什么大局觀念,所有的行為皆出自自己的原始欲望,不會像其他“各級領導”一樣粉飾自己內心的小九九,也不存在什么敷衍塞責。他只是作為一個普通人的存在,然而普通人的惡,才是最可怕的惡,因為這種惡存像癌細胞一樣存在于每個人的身體,區(qū)別在于什么時候病發(fā)而已。他那一段讓人笑噴的對話更是充分展露了人性的丑陋。人不能在一棵樹上吊死,你去前面我的死對頭老曹家的果園上吊。他自己怕有人在自己果園上吊沒人敢來摘果子,卻巴不得有人在自己死對頭的果園吊死。這種己所不欲就是施于人是人性中比較常見的丑陋一面,比如自己討厭有人在自己的車上貼小廣告,轉身拿掉就貼在隔壁停著的車上。電影中每一個人都是在獨善其身或者說是尋求自保。王公道當了院長以后,幾顧李雪蓮的農家樂,大表姐長大表姐短的,八竿子打不著的超遠親還說不遠的親戚,貴為縣法院的院長被一個農村婦女拿住了命門,說到底他也只是在為自己的位置在努力,縣長說他自己反正不想當了,王公道說我還想當呢!趙大頭硬上了李雪蓮,推心置腹又設身處地地說,人都是希望和喜歡的人在一起,而告狀則是和親人遠離。經(jīng)歷了十年告狀路,第一次有人這樣替自己著想,李雪蓮決定真的不告了,還給趙大頭買毛衣,是真心想跟趙大頭結婚,好好過日子的。誰知李雪蓮將真心和身子交付,而這個大頭卻把搞定李雪蓮當做是兒子是畜牧局轉正的籌碼,讓李雪蓮真實一個冤大頭。電影里的各個角色就是我們身邊的各種人,每個人都在為自己做著各種努力,是謂屁股決定腦袋。然而誰看見過有人可以僅僅獨善其身就可以在這個世界過得很好,確定是在讀詩和瀏覽遠方的風景而不是在眼前茍且地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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