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精神損害賠償
怎樣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shù)額,精神損害賠償要注意什么?
2017-02-08 08:00:02
無憂保


一、怎樣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shù)額現(xiàn)代社會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但是對于法律具體條款的理解和運用,大多數(shù)人還存在一些誤解。有些當事人即使僅受了一點輕微傷,也認為自己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傷害,而且精神上的傷害是無法用數(shù)額來限定的,所以,很多當事人都認為不論自己要求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都不為過。但實際上,法院在審判時,對精神損害的賠償金額會根據(jù)以下幾個因素來考慮:第一,以一般人的角度來說,這個數(shù)額能否補償受害人或其近親屬所受的精神損害,能否起到撫慰的作用。第二,要看這個數(shù)額對于加害人來說能否直到制裁的作用,使其避免下次再犯。第三,要看這個數(shù)額能否對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處的社會環(huán)境下的人有一般的警示作用。所以說,即使是最相類似的案件,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shù)額也很有可能是不一致的。司法實踐中,各地對精神損害一般都會有一個最高限額,如果有,當事人應當參照這一限額并結(jié)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提出具體的索賠數(shù)額。如果當事人一味要求超高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最終只會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二、精神損害賠償要注意什么(一)死亡賠償金的性質(zhì)及繼受問題死亡賠償金性質(zhì)為精神損害撫慰金。那么它是對死者還是對繼受人的呢?以汽車肇事人是否對受害人本人為標準,可分為直接損害和反射的損害,如受害人因車禍死亡,其父母所遭受的損害就是反射的損害。在精神損害賠償場合,遭受反射損害的受害人,本身就是蒙受精神痛苦之人,其作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所請求賠償?shù)耐ǔJ亲约核馐艿木駬p害,因此精神損害無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害之分。由此而論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是直接對受害人親屬的,并非因受害人死亡而繼受死亡賠償金。換言之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不存在繼受問題。(二)植物人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從傷情等級劃分來看,植物人是最重的一種。精神損害賠償系對精神痛苦的撫慰性、填補性,精神賠償對痛苦沒有感知的植物人似乎不和邏輯。曾世雄、王家福先生對此曾有論述,認為意識能力雖為主觀標準,但其著重者乃某一事實在法律上利害關系之判斷,即某一事實發(fā)生或不發(fā)生,在法律上權利義務關系會發(fā)生如何變化之判斷,與痛苦之感受,屬于身體機能之直接反應,截然兩事。不可否認,對痛苦無感受能力之人予以撫慰金救濟如同精神損害以金錢為賠償方法一樣,邏輯上并不妥當,但法律的生命是經(jīng)驗,而非邏輯,對于正義的追求并不必然遵循嚴密的邏輯法則。我們就不能以受害人無法感受痛苦而否定其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我們更不能拘泥于某些含糊不清的概念而忘記侵權行為法制裁不法行為和補救無辜受害人的職責,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使命。(三)以責論處與精神損害賠償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7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在查明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本文來自網(wǎng)絡文章,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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