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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持械斗毆怎么判決
2017-02-10 08:00:01
無憂保


2016年11月1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陳某躍與犯罪嫌疑人蔡某蘇、蔡某盛等人因爭搶“高新區(qū)水電項目”而互相打電話挑釁,邀約聚眾斗毆。當天下午,十余名犯罪嫌疑人持仿制槍氣槍(以氣體為動力發(fā)射彈丸的槍支)、水管焊刀、鋤頭柄等器械在工地互毆?! ≡诨^程中,犯罪嫌疑人陳某福駕車沖撞犯罪嫌疑人陳某躍所坐車輛致其車子損壞。見犯罪嫌疑人陳某躍在互毆中被砍傷,犯罪嫌疑人蔡某蘇立即搶下犯罪嫌疑人陳某躍手中氣槍,率其一方犯罪嫌疑人逃離現(xiàn)場?! ≥爡^(qū)警方接報后,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偵技人員等處突力量前往開展現(xiàn)場勘察、調查訪問、偵緝追捕工作,并抽調刑偵大隊有組織犯罪偵查中隊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全力以赴攻堅偵破, “打黑辦”接到報警后立即與相關單位進行了核實,下達了限期偵破的督辦通知。 刑偵大隊有組織犯罪偵查中隊在中隊長的帶領下,與專案組等處警力量通過周密部署、兵分四路,分別進行前期處置工作并控制嫌犯、現(xiàn)場勘查、研判視頻資料、做嫌疑人思想工作并抓捕的工作。 目前,本持械斗毆案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時,市“打黑辦”嚴厲警告一切違法犯罪分子,將嚴打高壓一切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行為,“打早打小,露頭就打”,決不讓任何黑惡勢力坐大成勢,危害社會?! F伙持械斗毆達到三人以上的就構成聚眾斗毆,涉嫌聚眾斗毆罪。我國刑法規(guī)定,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其他參與者可視其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ㄈ┰诠矆鏊蛘呓煌ㄒ谰郾姸窔?,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ㄋ模┏中稻郾姸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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