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違約損害賠償?shù)姆秶鞘裁矗?/h1>
2017-02-10 08:00:01
無憂保
違 約損失的合理確定性、直接性,主觀預測的損失不能獲得賠償。在確定損害賠償?shù)姆秶鷷r,法官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受損害方所主張的損失額在計算上是否具有 合理的確定性。所謂確定性即它不是一種可能的損害。如果合同違約造成的損害具有不可避免性,那么該損害是確定的應予以賠償?shù)?。?外,合同法第119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這規(guī) 定了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負有減輕損失的義務,即盡量作出合理努力以避免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任意擴大的損失提出賠償。通常意義上,非違約方的合理努力應 當限制在不讓其感到為難,不損害財產利益或商業(yè)聲譽的范圍,而且因該合理努力產生的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本文轉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2017-02-10 08:00:01
無憂保



聲明: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所有權歸無憂保所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
轉載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違規(guī),請聯(lián)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