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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調解的方式有哪些?
2017-02-11 08:00:02
無憂保


自 從《勞動法》實施以來,勞動爭議案件數(shù)量一直居高不下,不僅基數(shù)大、密度高,而且出現(xiàn)了一些復雜勞動關系的群體性案件,勞資糾紛已成為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問 題。把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納入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之中,減少以裁決或訴訟的方式了結勞資糾紛,有利于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勞資對立,緩解勞資矛盾,促進勞動關 系和諧穩(wěn)定。勞動爭議調解是指在企業(yè)與員工之間,由于社會保險、薪資、福利待遇、勞動關系等發(fā)生爭議時,由第三方(例如專業(yè)性的人才機構、爭議調解中心等)進行的和解性咨詢,通過勞動爭議調解達到法律咨詢、和解方式等的說明。 在我國,勞動糾紛調解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二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先行調解;三是法院在訴訟過程中調解。前兩種形式均為訴訟外調解;是由特定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作為第三方主持調解;應堅持雙方自愿、合法原則等。注:轉自網絡,若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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