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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打拐更要打買
2017-02-12 08:00:01
無憂保


來源:法律讀庫11月20日,山西太原街頭,13個寒風(fēng)中佇立的身影引人注目——他們抱著尋人啟事的牌子,尋找丟失的孩子。他們來自山西、陜西、河北等地,尋子愛心車將前往全國各地,沿途邊尋找孩子邊收集新的丟失孩子信息,幫助全國所有尋子家庭尋找孩子。這一幕不由令人想起趙薇黃渤主演的電影《親愛的》,與電影里一樣,丟了孩子的父母們?yōu)閷ふ液⒆佣园l(fā)走到一起,他們互相鼓勵,絕不放棄。看他們手中的尋人啟事,有的孩子失蹤已二十多年,失蹤時兩三歲,而今,該是二十四五的年紀(jì)。而那做父母的,已是滿目瘡痍,鬢角斑白了。與電影里不同的是,電影里我們?yōu)橼w薇演的人販子老婆流了不少眼淚,很多感動,很多同情,也很多糾結(jié),甚至感覺一個孩子的被拐再找回,成了對孩子的二次傷害,和對兩個家庭的傷害。而當(dāng)山西街頭的這則消息出現(xiàn)在騰訊新聞,網(wǎng)民們的反應(yīng)卻異常激烈,評論欄里一片疾呼:可惡的人販子!國家應(yīng)該改改法律了,人販子一律判死刑!買孩子的判十年以上!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國家不但要對人販子處以極刑,也要給買孩子的處以極刑!——不僅對賣,對買一樣不寬??!這是今天人們幾乎不約而同的共識,也是對這方面法律更嚴(yán)厲更完善的希冀。電影《親愛的》是2014年上映的,時間不過才過了兩年,人們的態(tài)度何以如此大不同,是電影的輿論導(dǎo)向或者藝術(shù)效果所致?不能不說,電影創(chuàng)作和演員表現(xiàn)的確是起了很大作用,我回顧一下趙薇感動我流淚或想流淚的情節(jié)和畫面主要有以下幾個:當(dāng)小男孩被黃渤抱走,趙薇哭喊著追在后頭,跌倒了爬起,被推倒了再爬起;當(dāng)小女孩在福利院的二樓因想“媽媽”而哭,她也因想她卻被福利院拒絕而順著排水管爬到二樓窗外,輕輕呼喚她的名字,隔窗撫摸著她的小手;當(dāng)她為了收養(yǎng)小女孩讓人作證是撿來的,而和那個民工上床,當(dāng)她為收養(yǎng)這個小女孩奔忙卻查出懷了孕時的那一聲五味雜陳的哭……這些“母愛”面前,簡直忘了她是人販子的老婆。山西街頭的那一幕令不少人唏噓:生活就如電影。其實,電影原本就來源于生活,《親愛的》是根據(jù)央視報道的真實打拐案例改編的,黃渤演的故事原型叫彭高峰,趙薇演的故事原型叫高永俠。就如電影里演的,彭高峰就是在深圳打工時丟了孩子,那時孩子三歲,他找了三年終于找回他。當(dāng)然,雖是根據(jù)真實故事,但改編就是改編,電影就是電影,是有藝術(shù)加工和情節(jié)渲染的,那些令我流淚的情節(jié),無一不是虛構(gòu)的。電影上映后,高永俠很難過,她說她沒和別人睡過覺,當(dāng)然更沒和別人懷過孕。事實上孩子被親生父母帶走時也沒那番趙薇帶領(lǐng)全村的追趕和混戰(zhàn),民警找上門,她很平靜地開了門。去探望小女孩時也沒用爬水管,福利院讓她們溫馨地在一起待了一晚。所以,不能不說觀影過程中的眼淚和同情有被電影煽情的結(jié)果。但這個案件背后的真實,也真很感人的情節(jié)。人販子老婆自己有個女兒,手術(shù)后不能再生了,他男人先后又帶回倆小孩,小女孩帶回時才幾個月,她當(dāng)自己生的一樣喂養(yǎng)大。小男孩她男人騙她是和相好的生的,鬧翻了人家不要了,所以帶回家,她曾排斥一段時間,但很快也拿他當(dāng)自己生的一樣親了,有好吃的總是先給這兩個小孩,然后是自己的女兒,自己總不舍得吃。那個小女孩常常對她說:等我長大了賺錢給你花。小男孩回自己家后,一直很惦記她,他說她很窮,有零花錢都攢著,想給她花。彭高峰說,小男孩回家三年后,有一天家里打進一個電話,講的是方言,說了半天他妻子都沒聽明白,最后對方就喊了一句:我想樂樂了!樂樂,就是他的兒子,那個曾被她男人拐走的孩子。三年的尋找,內(nèi)心積聚多少焦灼,多少對人販子的憤怒,然而找到孩子后,彭高峰說,他原諒了那人販子的老婆,——他從孩子的眼睛里看到了他已當(dāng)她另一個“母親”,他對她有了很深的感情。他也對她產(chǎn)生了同情,電影里,為了收養(yǎng)小女孩幫趙薇在深圳找工作的律師,現(xiàn)實中卻是他,彭高峰,被拐小孩的父親。我能說什么呢,縱是那被拐的孩子,縱是那為丟失孩子肝腸寸斷幾乎傾家蕩產(chǎn)的父母,讓他們修改法律或者依法去判“買方”的死刑,他們,做得出嗎?彭高峰說,他對人販子老婆的原諒,令那些丟了孩子的父母覺得難以接受,可是這就是現(xiàn)實,當(dāng)孩子不見了,他們首先祈禱的是孩子的平安,是他人的善待,這原諒,大概也與此相關(guān)。對于于拐賣和收買婦女兒童,我國刑法是這樣規(guī)定的:第240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yán)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yán)重后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第241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zé)任。很顯然,我國法律對于收買方的處刑是很輕的。畢竟,法律是人制定的,綜上所述“人情”,似也是可理解的。然而,那聲“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在打著這些字的過程中卻一直縈繞于耳。也許,只有加大對“買”的處罰,徹底清除販賣市場的存在,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打碎拐賣之鏈,給更多孩子安全,還更多父母心安。當(dāng)然,沒人敢買,也就不存在對孩子的二次傷害,和對兩個家庭的傷害了。期待,法律加大嚴(yán)懲的修改,早日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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