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繳社保 外地農民工該咋維權
2017-02-15 08:00:02
無憂保


社會保險是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 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員提供收入或補償?shù)谋U现贫?。為員工繳社保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其中也包括外地在京農民工。
可記者近日調查發(fā)現(xiàn) 一些單位特別是在非公企業(yè)中 還存在沒有為外地農民工繳納社保費的情況 而他們又不知怎樣索賠。對此 記者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調查 并就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咨詢了有關法律人士。
典型案件
來京工作6年 單位未給繳社保
趙先生是一家超市的理貨員 去年元旦 他在工作期間摔傷了 經診斷為膝關節(jié)損傷。趙先生要求單位為其申請工傷認定 這時才發(fā)現(xiàn)超市不僅沒給他參保工傷險 也沒給他繳納其他社會保險。
趙先生告訴記者 他在這家超市工作了6年 也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從來沒看過病 所以直到摔傷后才知道單位沒繳社保費。他說 看病支付的醫(yī)療費和交通費都是自己支付的。今年2月 超市在支付了經濟補償金后與其解除了勞動關系。
雖然給了經濟補償 但工作6年單位沒給繳納社會保險費 趙先生想就此要求賠償。單位相關負責人告訴他“你是農村戶口 沒法給你上保險?!币活^霧水的趙先生向記者尋問“單位沒繳社保費 我能索賠嗎 ”
記者調查
不愿參保單位想省錢 員工想拿錢
記者調查了解到 生活中像趙先生這種外地農村戶口來北京打工的 單位未給他們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不在少數(shù)。雖然法律已明確規(guī)定了農民工與城鎮(zhèn)職工同樣享有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 但仍有不少企業(yè) 還在堅持 “農民工不能在城市上社?!钡腻e誤觀點。
有些企業(yè)認為 農民工雖然在北京打工 但他們在老家有自留地 遲早是要回去的 沒必要再花錢繳社保。況且社保費不僅單位要出 還要按比例扣掉個人一部分工資 這使一些收入本來就低的農民工員工沒有繳費積極性。
有些單位辦理招工手續(xù)時既不簽訂勞動合同 也不為員工辦理社保登記手續(xù)。有的員工雖然知道單位應繳社保 但單位不給繳納 為了保住工作只好默不作聲。還有單位既不想違法又想少花錢 就每月拿出兩三百元給員工讓其在老家繳費。由于不再扣自己的工資 農民工也愿意直接拿現(xiàn)金。
有些農民工認為出來打工就是為了掙錢 能拿到工資就行了 從而拒絕參保;有些人沒打算長期在北京打工 認為在北京繳社保不劃算 于是就主動找到單位要求不參保 將錢付給自己 即使少點也行。
律師說法
繳社保不能沒有外地農民工的
針對單位未繳納社保費外地農民工怎樣索賠的問題 記者昨天采訪了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的劉仁午律師。他告訴記者 《勞動法》第72條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繳納社會保險費。同時 《社會保險法》第4條也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边@里說的勞動者和個人 不僅包括城鎮(zhèn)居民戶口的職工 也包括本市及外地農村戶口的職工 即只要形成了勞動關系 單位就應當為他們辦理社會保險 而不是以城鎮(zhèn)戶口和農村戶口來加以區(qū)分 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同時 為了明確單位要給到城市打工的農村戶口員工參保 《社會保險法》第95條規(guī)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 依照該法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 是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村居民 即農民工 其中既包括本地農村居民 也涵蓋外地農村戶口的進城打工人員。在用工方面 他們與城鎮(zhèn)職工沒有身份差別 享受與城鎮(zhèn)職工相同的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各種社會保險制度。
劉仁午律師介紹 外地農民工遇到單位沒為其參保 維權時以2011年7月1日為時間節(jié)點分兩種情況。
2011年7月1日后未繳社保應補繳
在2011年7月1日以后發(fā)生的 一律由用人單位補繳社保費。如果單位拒絕補繳 農民工可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依據(jù)《社會保險法》第86條的規(guī)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 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以一般情況下 農民工的補繳要求都會得到解決。
2011年7月1日前未繳社保須賠償
在2011年7月1日以前發(fā)生的用人單位未繳社保費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35條規(guī)定 因用人單位未為農民工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 農民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 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 應當自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賠償數(shù)額的確定可參照《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北京市養(yǎng)老、失業(yè)保險暫行辦法》(京勞險發(fā)[1999]99號)和《北京市農民工養(yǎng)老保險暫行辦法》(京勞社養(yǎng)發(fā)[2001]125號)的規(guī)定。
具體到賠償標準 依個人損失而定 比如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實際產生了醫(yī)療、工傷費用 就按參保標準由單位進行支付。對于難以核算的社保損失 外地農民工員工可通過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具體到本文中的趙先生 其索賠時可分成兩段一是要求單位為其補繳2011年7月1日以后的社保費;二是其2011年7月1日以前的醫(yī)療費 可要求單位報銷 并就期間的社保損失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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