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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員從車上摔下被軋傷 保險公司該賠嗎
2017-02-16 08:00:01
無憂保


小江和小張是工作搭檔 一個是中巴車司機 一個是售票員 天天往返寧波與奉化。
位置不夠時 小江一般都會讓出座位給乘客坐 自己則站到乘客上下車的踏板處或坐到駕駛員小張邊上。
去年10月的一天 當中巴車開到鄞州輕紡城紅綠燈路口時 小張突然聽到后面?zhèn)鱽硪魂圀@呼?;仡^一看 小江不見了 而且車門不知怎么的敞開了。
小張停車后 才知道小江從車內摔下至公路 以致客車右后輪從他右腳碾壓而過。
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 駕駛員小張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售票員小江無責。事后 小江住院花去醫(yī)療費3.6萬元。
今年6月 小江向奉化法院起訴承包人與保險公司 要求客車的承包人陳某承擔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4萬元 上述費用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強制保險限額內先行予以賠付。
可是保險公司認為 小江是跌落車外的 他的身份是售票員 應屬車內人員 不屬于第三者 不適用強制險賠償范圍 所以保險公司無需賠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小張在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 所以要對小江的合理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而小張作為陳某的雇員 在從事雇傭關系活動中致人損害 應由雇主陳某承擔賠償責任。小江在交通事故發(fā)生時 因車門沒關而被摔出車外 已經由“車上人員”轉化為“第三者” 被告保險公司理應按條例賠償。
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在賠償給小江各項損失2.8萬元 陳某賠償剩余損失1.2萬元。
(本報通訊員 馮筏本報記者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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