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工傷
應酬客戶醉酒受傷 不屬工傷
2017-02-16 08:00:01
無憂保


案例一 業(yè)務員應酬客戶過量飲酒致中毒
“上個月 為了公關 在客戶的要求下 我喝了很多酒 導致酒精中毒 住院治療兩天 能申請工傷嗎?!敝煜壬且患曳慨a中介公司的業(yè)務員。他說 自己2011年入職到現在這家公司 當時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 期限為2011年10月31日至2014年10月30日。工資是底薪加提成 其中底薪為1500元 提成工資根據業(yè)務量進行計算 成交客戶越多 提成比例越高 平時 他工資收入的大部分也主要靠業(yè)務提成獲得。
朱先生說 為了能盡量多的成交業(yè)務 他所在公司的員工往往要參加一些客戶的應酬活動 加班加點工作自然不必說 而且很多時候參加應酬得玩命喝酒 不少同事都有喝得胃出血的經歷。
上個月 應酬客戶時為了讓對方“喝好” 朱先生只能硬著頭皮陪喝 一場應酬下來 白酒他喝了一瓶半還多。當天 應酬剛結束 一出酒店門 他便倒在臺階上 磕破了臉不說 被送到醫(yī)院后 經查是喝酒嚴重過量導致酒精中毒 需要住院治療兩天。期間 他花去了醫(yī)療費8000多元。
點評私請客戶聯絡感情醉酒受傷不屬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guī)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14條、第15條的規(guī)定(注14條、15條為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保險主要針對的是職業(yè)危險 這種職業(yè)危險 雖然因崗而異 但是有個共同點就是個案危險是否會轉化為實際傷害是不確定的 整體危險又是不能完全靠人力避免的。而醉酒與否是可以由飲酒者自己掌控的 醉酒致傷顯然不屬于職業(yè)危險 目前也未見有任何國家將醉酒納入到工傷保險范疇。
工傷保險制度 主要是為了保障因工受傷或者患職業(yè)病的員工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同時也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程 預防工傷事故發(fā)生 降低工傷事故的危險。而醉酒顯然會導致事故危險增加。如果把因醉酒導致的傷害納入工傷保險范疇 勢必會鼓勵這類行為的發(fā)生 這與工傷保險制度的目的是背道而馳的。所以 《工傷保險條例》明文規(guī)定 因醉酒導致的傷害 不屬于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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