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受傷 能否享受工傷待遇
2017-02-16 08:00:01
無憂保


本文涉及兩個值得關(guān)注的問題 一是見義勇為受傷 屬不屬于工傷 二是用人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 后來又補繳的 社保基金是否能用于支付工傷待遇 針對這兩大問題 記者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jīng)濟法學院副教授李娟 讓我們來聽聽專家是如何說法的。
李娟表示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第3項規(guī)定“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情形 應(yīng)認定為視同工傷。
那么 如何理解“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呢 也就是說 見義勇為受傷屬不屬于在維護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的傷害
李娟以此案為例解釋說 李屹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進一步的傷害而上前制止 雖然與典型的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發(fā)生的工傷有區(qū)別 但其維護的不僅僅是葉某個人的利益 更是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 因此 應(yīng)認定為視同工傷。
“法律通過工傷補償?shù)姆绞絹砜隙ㄟ@種行為 能降低做好事的風險和成本 推動見義勇為行為在社會上發(fā)揚光大。同時 也能克服傳統(tǒng)侵權(quán)行為無法獲得救濟的缺陷 體現(xiàn)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崩罹暾f。
但是 被認定為工傷后 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兌現(xiàn) 在現(xiàn)實中還面臨一些困境 最主要的問題就是用人單位未依法給職工上社保 并拒絕賠償。李娟認為 工傷保險屬于國家強制性保險 用人單位應(yīng)當無條件參加 否則 除了接受行政處罰外 還應(yīng)承擔本應(yīng)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不過 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并拒絕賠償 職工啟動工傷保險待遇的仲裁和訴訟程序相當麻煩。
李娟說“為了擴大工傷保險覆蓋范圍 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工傷保險制度的設(shè)計 并非將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工傷職工棄之不管 而是規(guī)定在補繳本金和滯納金后 工傷職工可以重新享受條例規(guī)定的、由基金支付的、新發(fā)生的費用?!?
李娟認為 2013年11月 用人單位開始為李屹恢復繳納工傷保險、養(yǎng)老保險等五項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 這為李屹獲得足額救濟提供了有力保證 也是修訂后的《工傷保險條例》突破性規(guī)定的體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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