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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課間玩耍扎傷眼 校園責任險能否理賠
2017-02-19 08:00:02
無憂保


小學生在學校嬉戲打鬧難免會受到傷害 很多學校都投保有校園責任險 一旦發(fā)生事故 學校和學生都有了一份保證。近日 河南省扶溝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學生在校園內玩耍受傷害民事賠償案件 依法判決被告小勝法定監(jiān)護人杜某賠償原告小浩包括精神撫慰金在內各項費用的20%即7767.298元;被告路莊小學賠償原告小浩精神撫慰金6000元的80%即4800元;被告人壽財險公司賠償原告小浩除精神撫慰金外各項損失的80%即26269.192元。
小浩與小勝均系扶溝縣路莊小學學生 2012年11月1日下午第二節(jié)課間 小浩、小勝與其他同學在玩“打膠卷”游戲過程中 小勝用掃帚碰到小浩左眼 造成小浩左眼受傷。小浩先后在扶溝縣人民醫(yī)院及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住院治療。小浩于2013年4月7日經許昌蓮城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 左眼傷殘程度評定為十級傷殘。路莊小學在人壽財險公司投保有校(園)方責任保險(期限自2012年9月14日至2013年9月13日) 主險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450萬元 其中每人賠償限額為3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 侵害公民人身并造成傷害的 侵權人依法應予賠償。小浩系在路莊小學就學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學校學習期間遭受人身損害 路莊小學雖提供有安全值班記錄、小學生安全教育講座、學生安全協(xié)議書等證據 但不能充分證明其在管理上已完全有效落實及盡到安全管理職責 故路莊小學在教育、管理上存在明顯過錯 應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小勝作為直接侵權人 也存在一定過錯 其賠償責任應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承擔。因路莊小學在人壽財險公司投保有校方責任保險 故人壽財險公司應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按照保險合同約定 就路莊小學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直接向小浩賠付。按照路莊小學與人壽財險公司保險合同的約定 人壽財險公司不賠償精神撫慰金 故小浩的精神撫慰金應由路莊小學及小勝賠償。扶溝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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