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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老人騎車被撞殘 保險公司不賠誤工費
2017-02-20 08:00:01
無憂保


【保險案例】年滿60周歲的人不享有誤工費賠償請求權嗎 下車檢查故障的駕駛員算駕駛員 還是算普通的行人 近日 南京溧水法院審理了幾起交通事故索賠案件 認為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說法沒有依據 支持了相關受害人的請求。
60歲騎車人被撞八級傷殘
法院仍享有誤工費請求權
2012年1月8日早晨7點20分左右 溧水大霧彌漫。何明開著私家車 突然發(fā)現車子左側有個騎電動車的人 想采取措施已經來不及了 騎車人一下被何明撞倒。交警認定何明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鑒定 騎車人王杰12肋以上骨折 構成八級傷殘 其誤工期限總計以180日為宜。何明的私家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2012年12月 王杰向法院起訴 請求判決某保險公司賠償誤工費7200元。某保險公司認為 王杰已超過60周歲 已經到退休年齡了 不應再享有誤工費。
溧水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 誤工費應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王杰受害時雖已年滿60周歲 但國家法定的男性60歲退休的規(guī)定并非指該人到60歲即已喪失勞動能力 不能再從事任何工作 而是指該人到了該年齡 可以不再工作且享受相應的養(yǎng)老待遇。王杰提供的工商登記資料、營業(yè)執(zhí)照及工廠證明等證據 充分證明其受雇于機械廠 并未喪失勞動能力 仍通過從事勞動獲取一定的報酬。因此 應當支持其誤工費請求??紤]到王杰的實際情況 酌情認定按40元/天的標準賠償。結合鑒定結論 其誤工期限為180日 王杰此項費用可以確認為7200元。據此 法院支持了王杰的訴訟請求。
駕駛員下車檢查車輛被撞死
法院其身份等同行人
2012年9月19日20時左右 高波開著大貨車行駛在溧水區(qū)境內的一段高速公路上。行駛中 車輛突然發(fā)生故障 高波便將車輛停放在應急車道與行車道之間 并下車站在行車道上檢查車輛。2045 周維開著一輛半掛車 由南向北行駛而來 周維一邊開車一邊吃瓜子 結果因疏于觀察撞上高波 當場將高波撞死。周維的半掛車及其主掛車均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2012年11月 高波的家人將某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賠償。
某保險公司辯稱 根據交強險條例規(guī)定 高波是違停肇事車輛的合法駕駛人 屬于被保險人 他們不應當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審理認為 根據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有關規(guī)定 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 只能是發(fā)生交通事故時駕駛車輛的合法駕駛人。受害人高波作為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 在其駕駛的車輛發(fā)生故障下車后 不再是法律意義上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 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已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受害人 應當受交強險條例的保護 故判決某保險公司賠償22萬元。(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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