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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竊小轎車尚未年檢 保險公司該不該理賠
2017-02-20 08:00:01
無憂保


公司小轎車被盜 找投保公司理賠時 被以失竊小轎車尚未年檢為由拒絕。無奈之下 該公司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近日 城廂區(qū)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理賠8萬余元。
【保險案例】2011年7月16日 莆田某公司為單位的小轎車向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盜搶保險 保險期間自2011年7月17日至2012年7月16日止。2012年6月17日 該公司的小車被盜 公司于當(dāng)天向派出所報案 并于6月28日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但在理賠過程中 保險公司以涉案車輛行駛證未按期進行車輛年審(該證的年審檢驗有限期至2012年1月)為由 拒絕理賠。該公司因此訴至法院 要求保險公司給付機動車盜搶險保險金。
【保險理賠案例分析】法院審理后認(rèn)為 丟車的公司以所有的轎車向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盜搶保險 事實清楚。該車因被盜造成的損失 保險公司有義務(wù)依據(jù)保險合同有效約定支付保險賠償金。因保險公司對保險合同中免責(zé)條款未作明確具體的說明 故本案涉及的免責(zé)條款不產(chǎn)生效力 保險公司主張免責(zé)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因此 依法判決保險公司應(yīng)支付給丟車的公司保險金8萬余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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