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生育保險繳費比例
2017-02-22 08:00:01
無憂保


吉林生育保險待遇高嗎,吉林生育保險如何發(fā)放,吉林生育保險怎么辦理?下面小編為你提供吉林生育保險報銷辦理指南。
一、吉林生育保險繳費比例
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ㄒ唬┯萌藛挝焕U納的生育保險費;
?。ǘ┥kU基金利息;
(三)延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滯納金;
?。ㄋ模┮婪{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生育保險費根據(jù)“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所在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shù)。繳費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0.7%。具體比例由統(tǒng)籌地區(qū)人民政府確定。但超過0.7%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生育保險繳費比例不得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0.4%,從統(tǒng)籌地區(qū)公務員醫(yī)療補助資金中劃撥,未建立公務員醫(yī)療補助的,由同級財政負擔。
用人單位必須如實申報職工人數(shù)、工資總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生育保險費,與應繳納的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同時繳納。
生育保險基金統(tǒng)籌層次與基本醫(yī)療保險一致,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生育保險。
繳費方式:
由單位負責繳交生育費用(員工個人無需繳交生育保險費用),單位一般通過賬戶轉(zhuǎn)賬渠道進行繳交。
二、吉林生育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女職工生育或中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時間內(nèi),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休假為90天;難產(chǎn)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二)女職工懷孕8周以下(含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21天;懷孕8周以上16周以下(含16周)中止妊娠的,休假30天;懷孕16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42天;懷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0天。
生育津貼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按照所在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fā),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女職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fā)。
用人單位女職工生育或中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時間內(nèi),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休假為90天;難產(chǎn)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二)女職工懷孕8周以下(含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21天;懷孕8周以上16周以下(含16周)中止妊娠的,休假30天;懷孕16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42天;懷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0天。
生育津貼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按照所在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fā),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女職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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