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被撞算不算工傷取決于火車算不算機動車(來源于遼沈晚報)- 曲曉律師
2017-02-26 08:00:01
無憂保


火車算不算機動車 在昨日本溪市明山區(qū)法院的法庭上,這一問題成為劉**能否被認定為工傷的爭論焦點。劉**今年4月下班途中被火車撞傷。法庭作出一審判決:下班途中被火車撞傷屬于工傷。
法院方面表示,這是我省首例被火車撞傷認定為工傷。
劉**是本溪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人,在**集團**煉鐵廠供料作業(yè)區(qū)做臨時工。
4月17日晚7時40分許,他和工友李**下班準備乘坐晚8時的通勤大客回本溪市內。兩人走到5號鐵路道口時,封閉欄已封閉,李一邊接電話一邊等信號,約1分鐘后封閉欄打開,接完電話的李發(fā)現(xiàn)劉不見了。
李看到道口東側五六米遠處躺著一個人,上前一看正是劉。他趕緊找人把劉送往醫(yī)院。
劉出事時,兒子剛剛出生17天。為了搶救他,妻子黃賣掉了一室半的樓房。到2008年10月劉出院,已經花去醫(yī)療費24萬元?,F(xiàn)在一家三口租房安身。
【焦點】火車是不是機動車
劉出事不久,黃就張羅為丈夫辦理工傷。本溪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7月22日下發(fā)通知書,認為劉是“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屬于工傷。
然而,公司認為:火車不屬于機動車。劉不符合工傷條件。
公司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工程作業(yè)的輪式車輛。因此,機動車不包括火車。
公司認為,火車遇到險情時采取措施有很大的局限性,如果把嚴重違章而受到火車傷害的行為認定為工傷,對用人單位不公平。
遼寧平正律師事務所曲曉律師作為本案的訴訟代理人則表示,《現(xiàn)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513頁對機動車的定義為“利用機器開動的車輛”,因此火車、輕軌、地鐵等都應屬于機動車范疇。
【法院判決】劉**應算工傷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行政復議維持了本溪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認定,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訴訟。昨日下午,本溪市明山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沒有法律、法規(guī)將火車規(guī)定為“非機動車”,劉應享受工傷待遇。
而隨著沈陽地鐵、輕軌的建設,這一判決對可能發(fā)生的軌道交通事故認定和處理無疑有著引導意義。
特派本溪記者 金松
來源: 遼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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