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傷殘賠償
工傷職工一至四級傷殘賠償標準
2017-03-01 08:00:01
無憂保


工傷職工一至四級傷殘賠償標準
一至四級傷殘賠償項目
法律規(guī)定
賠償承擔主體
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1款: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內(nèi),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所在單位支付
住院期間護理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所在單位負責
日常生活護理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第1款:工傷職工已經(jīng)評定傷殘等級并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住院伙食補助
《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fā)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所在單位支付
工傷醫(yī)療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wù)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康復(fù)器具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交通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經(jīng)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證明,報經(jīng)辦機構(gòu)同意,工傷職工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所在單位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guān)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津貼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guān)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基金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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