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傷保險有關規(guī)定處理意見的函- 江珍來律師
2017-03-02 08:00:02
無憂保


關于工傷保險有關規(guī)定處理意見的函
作者:江珍來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關于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guī)定如何理解和適用問題,經征得國務院法制辦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遵照執(zhí)行:
一、該條規(guī)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該條規(guī)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败囕v”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固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三、“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認定應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司法機關,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為依據(jù)。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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