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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和交通事故雙重獲賠- 衢州鄒軍英律師
2017-03-03 08:00:01
無憂保


交通事故和工傷,雙重獲賠
2012年5月份的一天,沈某來找我,說其是通過網(wǎng)絡知道我的,想咨詢我一些法律問題。請沈某坐下之后,我們便開始交談案情,從他陸陸續(xù)續(xù)的陳述中,我知道了基本的案件情況:2012年3月14日,其弟弟小沈被安排上夜班,小沈當日白天休息,便回鄉(xiāng)下的老家探望子女,吃完晚飯后小沈駕駛摩托車駛往單位,在路途中與一輛廂式貨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小沈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賠償已經(jīng)初步達成一致的意見,只是單位不同意申請工傷認定。
在我們交談了近2個小時候,仔細分析了案情后,我告訴沈某處理方案后,沈某很信任的就把該案件委托我,由我全權處理。
我先免費的給鄭某將交通事故賠償后續(xù)工作處理完畢,接下來我就開始準備材料,申請工傷認定。
能否認定為工傷直接決定著本案是否能夠獲賠,所以工傷認定是本案的重中之重,。其中關鍵點包括兩個:一是是否是上班途中,其時間點是否符合;是是否是上班必經(jīng)之路。怎么來證實當天小沈是被安排為上班的呢 我首先通過沈某找到與小沈一起上班的徐某,給他做了調(diào)查筆錄,確定當天小沈是被安排上夜班,夜班時間是晚上7點半到次日早上7點半。但是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對于證人證言需要2名以上的證人,但雖經(jīng)多方做思想工作,其他與小沈一起上班的其他員工均不愿意為小沈作證,這成為我所擔心的一點。可幸的是后來工傷認定科的工作人員在做了充分調(diào)查后認定了關于當日小沈被安排上班的事實。而事故發(fā)生時間是18時30分許,上夜班時間是19時30分,從小沈的九華家里前往單位也需要四、五分鐘左右,時間上正好能夠相一致。為了能夠確定是否是上班必經(jīng)之路,我特地前往事故發(fā)生地去核實,小沈從家里出發(fā)到單位確實只有此路一條。但是單位提出異議,說小沈平時在城里有租賃房屋,平時都居住在城里的房屋,故本次事故發(fā)生路段不是上班必經(jīng)之路。而我認為小沈的戶籍所在里在九華,其回家探望子女也是人之常情,城里租賃的房屋只是其暫時居住點,不是長久居住之處,騎摩托車從家里出發(fā)到單位,其在路上發(fā)生事故應該認定為必經(jīng)之路,應該認定為工傷。
經(jīng)過多次與單位負責人、工傷認定科的工作人員探討,最終認定為工傷。
最終,小沈的家屬一次性領取了450465元賠償款,撫恤金每月打到被撫養(yǎng)人的賬戶上,估計總額在60萬以上。
“鄒律師,真的非常感謝你,我們村里的人都不相信我們賠償?shù)竭@么多錢”這是后來小沈的哥哥對我說的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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