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煤礦工傷事故賠償案例(調解)
2017-03-03 08:00:01
無憂保


陜西煤礦工傷事故賠償案例(調解)【關鍵詞】煤礦,工傷事故,六級傷殘,工傷待遇,調解 田海(化名)于2011年3月份經(jīng)人介紹到陜北某縣煤礦工地干活,受雇于某井巷公司,崗位為噴頭工,月工資約六千元。2011年8月22日晚,田海準備下班返回地面時,礦車翻車壓住田海導致田海受傷,后被送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軍醫(yī)大學西京醫(yī)院,經(jīng)醫(yī)院診斷為:右股骨干開放粉碎性骨折伴股動靜脈損傷;右小腿毀損傷。由于田海傷勢較重,先后經(jīng)過十多次手術才得以慶幸的保住右腿。 2012年4月20日,田海出院后進行康復鍛煉并在門診定期檢查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支付了四十多萬元的醫(yī)療費,在田海出院后也為其支付了近五萬元其他費用。由于田海忙于治療,用人單位也一直對其工傷表示認可,一直支付醫(yī)療費,因此田海一直沒有進行工傷認定,一晃就是將近一年時間。 2012年8月份,雙方多次見面協(xié)商工傷待遇問題,田海要求三十萬,單位只愿意支出二十萬,雙方難以達成一致。后用人單位要求田海到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評定然后再談賠償,2012年8月15日鑒定結論做出,田海致殘程度為六級,用人單位雖有異議但仍表示愿意在原來意見的基礎上再協(xié)商,協(xié)商氛圍仍然融洽。 2012年8月23日,田海電話約用人單位負責人,對方一反常態(tài),態(tài)度強硬地表示只愿意再支付十多萬元,并表示如果田海不同意則不再見面協(xié)商,任由田海走司法程序。田海一下子慌了,于是找到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余偉安律師請求幫助。余偉安律師了解案情后,分析認為:用人單位某井巷公司很可能意識到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期限只有一年,于是拖延到事故發(fā)生一年后就態(tài)度突變,其用意不說自明。田海這才恍然大悟,悔恨自己法律意識太淡薄,太輕信用人單位。余偉安律師告訴田海,錯過一年期限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這就給其享受工傷待遇帶來很大的障礙,這是田海的失誤之處;但理論上未進行工傷認定并不影響職工從用人單位享受工傷待遇的實體權利,而且在司法實踐中也可以獲得勝訴。于是,余律師致函給工程發(fā)包單位延安某縣煤礦釋法明理并建議依法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積極妥善處理。后用人單位派人與余偉安律師見面表示愿意接受調解。 經(jīng)余偉安律師多次做工作調解,田海最終表示愿意讓步,用人單位也愿意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項目及標準進行賠償,最終雙方于2012年9月28日達成《工傷待遇支付協(xié)議》,約定用人單位再支付田海工傷待遇各項費用(包括后續(xù)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等一切費用)共計二十七萬元,費用付清后雙方勞動關系解除,再無任何經(jīng)濟糾紛,田海也不得就工傷事宜向任何人主張權利,不得提起勞動仲裁及訴訟。協(xié)議達成當日即履行完畢。雖然,田海在錯過工傷認定一年期限的情況下,仍然獲得了工傷待遇,加上之前支付的五萬元,田海獲得的工傷待遇款共計三十二萬余元,也還算令田海滿意。但余律師還是要提醒大家:最好在法定期限內(nèi)申請工傷認定,或者在一年工傷認定期限屆滿前妥善解決糾紛,這樣工傷職工維權才有主動權,權益更有保障。一旦錯失良機,維權難度就會增加?!景咐齺碓矗河鄠グ猜蓭煿ぷ魇?陜西人身損害賠償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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