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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住院治療被冒名 律師幫助依法維權- 徐文麗律師
2017-03-06 08:00:01
無憂保


農民工打工受傷在醫(yī)院看病治療被冒名并非個別現象,個別用工單位為了逃避社會義務和法律責任,他們利用農民工不懂法、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維權沒有時效概念等弱點,給農民工維權設置種種障礙。如:農民工打工受傷看病被冒名、用工單位不給開具相關證明、拒絕向有關部門提供用工資料等;更有甚者,有的農民工打工受傷后,老板發(fā)話威脅工人:誰給受傷的農民工提供證言或證據就開除誰;許多時候,農民工一旦意識到自己的權益被侵犯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證據顯得非常艱難,有的農民工嫌手續(xù)麻煩、取證過程費時又費力,干脆就放棄了維權;更多的是因為收集證據時間過長,被有關部門以超時效為由拒絕受理。 我最近遇到兩個案子,均是因為工傷后被單位人員送往醫(yī)院后,住院登記均是冒用他人姓名,在認定工傷時,因為拿不出自己名字的住院病歷和診斷證明而無法進行?,F在我們的幫助下,已經拿到了工傷認定書。 也巧,這兩個委托人都是姓劉,一個年輕一點一個年長一點,以下簡稱大劉小劉。 大劉是一家陶瓷廠工人,在工作時被砸傷了腳,造成趾骨骨折,被單位車間主任和另一同事送往醫(yī)院,后來知道住院登記用的是那位同事的名字,因為他單位沒有為大劉繳納任何社會保險,而那位同事有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報銷。但是后期因為單位拒絕賠償,需要走工傷認定程序,為此,大劉找到我。我和大劉去醫(yī)院跑過4次,醫(yī)院承認這一事實,但是醫(yī)院一直拒絕出具任何證明。無奈,我們決定向法院起訴。但是在向法院起訴過程中,又遇到一個問題,起訴的案由是什么 經過分析,我們認為,該案系侵犯姓名使用權,將單位和醫(yī)院一起作為被告,要求其賠償侵害姓名使用權的損失1000元,并判令醫(yī)院為大劉出具證明。但是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員當時沒有立,說是因為這樣的案子沒有遇到過,需要領導決定。這樣又跑了3趟,近2個月的時間法院才給立上案。后經過審理,法院判決書確定了大劉因公受傷住院治療并登記成他人姓名的事實,但是因大劉當時也知道并沒有要求醫(yī)院更正,所以不能認定是單位侵犯了大劉的姓名權。拿到判決書后,我們馬上去做工傷認定,因為在庭審時我們提供的證據確鑿,法院也認定了大劉和單位的勞動關系和受傷的事實,因此勞動部門很快就進行了工傷認定。 小劉是一家塑料廠的工人,他是在工作中傷到了手,也是在去醫(yī)院治療的時候被登記成別人的名字,自己當時也知道。后來因為單位不予賠償,想去做工傷認定時因為病歷冒名的原因無法認定。我接受委托后,先是去醫(yī)院協調,好在這次的醫(yī)院比較通情達理,最后終于給小劉出具了證明,證實當時登記為他人姓名的實際病人就是小劉。因為律師的協調醫(yī)院的配合,小劉很順利的就進行了工傷認定,現正在勞動能力鑒定過程中。 以上兩個案子,都說明一個問題,“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自己的權利需自己保護。醫(yī)院現在就診時都會讓患者簽字,而大劉和小劉都是知道被冒用他人姓名,但是因為擔心單位不給出醫(yī)療費,所以才沒有及時的向醫(yī)院提出更正,導致無法進行工傷認定。雖然在律師的幫助下,最終得以維權,但是在大劉整個案子中,律師去醫(yī)院4次,單位3次,法院立案3次,光錄音證據提供了5份,整個訴訟過程經歷了4個多月的時間,耗時耗力。提醒廣大農民工朋友,在遇到工傷入院時一定要看清姓名,要有法律意識,以免申請工傷、索賠時遇到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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