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勞動關系
達州市大竹李鷹律師發(fā)表勞動關系仲裁確認代理詞- 李鷹律師
2017-03-08 08:00:01
無憂保


a 勞動關系確認代理詞 仲裁員: 四川黎明律師事務所接受網謀某的委托,指派本所李鷹律師、擔任其仲裁代理人。今天依法參加仲裁庭審活動,通過剛才申訴人與被訴人舉證、質證及仲裁庭的調查,本案事實已經清楚,現(xiàn)代理人圍繞申訴人與被訴人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其勞動關系受法律保護。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6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企業(yè)按規(guī)定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履行了勞動義務的,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成立,這種情況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事實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也受法律保護。 根據(j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可以按下面三點來認定事實勞動關系: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代理人認為,結合本案申訴人的家屬藏某某生前有被申訴人對其發(fā)放的工資及工資袋、工資發(fā)放的銀行開戶證明、公司負責人出具的申訴人家屬藏某某是公司員工證明、員工郵件證明、證人證言、公司相關人員對申訴人家屬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與交通警察一起處理交通事故的事實及接待藏某某家屬和安排其吃住、并把藏某某的最后工資發(fā)給其哥藏凱的事實等等。對照以上三個標準和本案證據(jù)來分析,毫無疑問被申訴人是申訴人家屬藏某某的用人單位,申訴人的家屬藏某某身份是被申訴人的職工。首先,申訴人家屬藏某某是通過相關人事程序在被申訴人處工作。其次,申訴人家屬藏某某的工資由被申訴人發(fā)放,最后,申訴人家屬藏某某在被申訴人處有工作崗位。 根據(jù)上述,代理人認為雙方足以存在勞動關系, 綜上所述,申訴人的仲裁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特請求仲裁庭依法確認申訴人家屬藏某某與被申訴人的勞動關系,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以上代理意見,供仲裁庭參考。 代理人:XX律師事務所 XX律師 20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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