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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打樁砸傷腳 雇主、分包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2017-03-08 08:00:01
無憂保


周老漢受雇協(xié)助打樁卻被砸傷腳,雇主、分包方某建筑公司連帶賠償損失。近日,吳江法院盛澤法庭就審結(jié)了這樣一起賠償糾紛案件。
趙某、錢某從吳江一家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項工程,負責打樁工作。兩人雇傭周老漢協(xié)助添加枕木。一天在打樁時,周老漢進入打樁機區(qū)域內(nèi),要求錢某把打樁機停下來,準備添加枕木,可錢某未聽到周老漢的喊聲,結(jié)果周老漢被鋼管壓倒,隨即被送往醫(yī)院救治。后經(jīng)鑒定,周老漢因外傷致左足毀損傷構成九級傷殘。
面對高額的醫(yī)藥費,忍受身心劇痛的周老漢與雇主協(xié)商,可趙某、錢某卻遲遲不予解決。無奈之下,周老漢將雇主趙某、錢某以及吳江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yī)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十七萬多元。
趙某、錢某雖承認周老漢是他們的雇員,但只同意承擔次要賠償責任,認為周老漢被砸傷是自己造成的,應承擔主要責任。吳江某建筑公司認為,該打樁工程是其分包給趙某、錢某的,其根本不認識周老漢,愿意適當承擔點責任。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周老漢受雇于趙某、錢某,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趙某、錢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周老漢沒有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添加枕木,自己也有過錯,可適當減輕雇主的賠償責任。吳江某建筑公司將部分打樁工程分包給無相應資質(zhì)的趙某、錢某,應對趙某、錢某的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趙某、錢某賠償周老漢各項損失共計十二萬多元,吳江某建筑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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