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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指受傷成功索賠2.4萬元
2017-03-08 08:00:01
無憂保


2008年1月2日,也就是勞動合同法實施的第二天,我接到當事人委托代理一起工傷索賠案件。基本案情是這樣的:我的當事人是湖南民工,由他們同村的一個村民帶領在九江德安的一個金礦上做事,他在干了不到一周后,右手中指被石頭砸碎了,當時老板把他送到醫(yī)院治療并住院將近半個月。雖然老板承擔了全部醫(yī)療費用,但在傷殘賠償?shù)膯栴}上雙方無法協(xié)商一致,所以,當事人委托我代理索賠。
對于這類案件,按照正常的工傷案件處理程序是先得申請工傷認定,再做勞動能力鑒定,最后根據(jù)傷殘等級提出賠償數(shù)額。但是,由于當時臨近春節(jié),并且我的當事人是外地人,急于回家過年。如果按照正常程序走得花幾個月的時間,所以,得盡可能協(xié)商解決。于是,我在1月3日這天一大早,趕到德安金礦的工地上,時值隆冬,天寒地凍,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我也顧不上寒冷了,心想只要能把問題解決挨一次凍也值了。當我來到工地上找到老板時,老板可能有點意外,沒想到律師會在這么冷的天親自帶著當事人上門維權。也許意外之余內心還有一絲感動,因為他沒有像我遇到的其他老板那樣對于上門“找麻煩”的律師冷若冰霜,而是還算熱情地接待了我們,主動把一盆碳火讓給我們烤。在協(xié)商過程中,老板一再強調當事人自己的過錯,并且未做傷殘鑒定,只愿賠1萬塊錢了斷。我跟他耐心講解工傷賠償與當事人自己的過錯無關的法律常識,雖然未做鑒定但像當事人這種情況一般應該賠3、4萬;再說,老板未給當事人購買工傷保險,如果走正常的認定程序,勞動局除了要求單位賠償受傷勞動者外還會處罰單位不為職工辦社保的行為,那樣的話,老板的損失將會更大。在工地上的一個小工棚里,整整談了一個上午,然后,老板請我們吃午飯,在酒桌上邊吃邊談,最后,雙方終于以2.4萬談妥。吃完飯,雙方便簽協(xié)議、支付賠償金,一起糾紛終于成功化解,雙方均較為滿意。
通過這個案件,我認識到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不能完全死板地按照法律規(guī)定去維權,要針對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靈活運用法律、法理提出個性化的解決方案,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也許這樣的律師才是最受當事人認可和信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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