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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費,打籃球意外受傷 保險賠償受害者后醫(yī)療費也要傷人者賠,2015.07.19
2017-03-10 08:00:01
無憂保


導讀:生活中大大小小的意外無處不在,有些是第三者有意行為,但是更多的是外來的無意的。比如在運動的過程中無意的行為傷到同伴,產生的醫(yī)療費用是否有自己來賠償呢?為什么呢?下面我們結合生活中的案例來解釋是否應該有傷人者來賠償,和受害者的社保有什么樣的關系。
李小亮和同學王小明打籃球時,不小心將王小明碰傷。近日,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李小亮擔責70%,賠償醫(yī)療費4.8萬元。
2013年7月6日,李小亮和王小明等同學在籃球場打籃球。在搶球時,李小亮將王小明碰撞受傷,后經司法鑒定,傷情構成十級傷殘。之后,王小明先后進行了兩次手術,醫(yī)療費合計24112.55元。
2014年3月,王小明向李小亮索賠無果后,訴至烏魯木齊市水區(qū)法院,請求判令李小亮賠償醫(yī)療費等共計5萬多元。庭審中,李小亮認為王小明的醫(yī)療費用應當扣除社會統(tǒng)籌支付和意外傷害保險支付部分。法院認為,對于城鎮(zhèn)居民醫(yī)療保險統(tǒng)籌支付部分,王小明以自己人身作為保險標的,并支付保險費,即應取得相應對價,李小亮不能作為該保險的保險利益人,所得賠償金應屬于王小明本人。
同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fā)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shù)臋嗬?,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規(guī)定,上述兩部分醫(yī)療費依法均不予扣除。李小亮在打籃球過程中將王小明碰傷,構成侵權。李小亮對王小明損傷后果的發(fā)生主觀上沒有故意,因客觀上沒有盡到謹慎注意義務發(fā)生了損害后果,依法應承擔70%的賠償責任。
近日,法院判決李小亮給付王小明醫(yī)療費等款項共計4.8萬元,由李小亮的法定代理人承擔。(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看似一件非常小的事情,但是生活中是無法避免的,就如同上訴的籃球運動,本來沒有想到的事情,結果缺到了法院,這都是什么事。這也說明我們很多人的保險意識很強,但是保險知識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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