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該如何面對職工不愿意交社保,2015.07.19
2017-03-10 08:00:01
無憂保


導讀:用人單位愿意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而職工卻不愿意繳納,勞動者卻以工資本身低,再扣了社會保險工資就更少了的為由不肯繳納,也有不少勞動者提出可以書面承諾證明自已不愿參加社會保險。這種情況下,職工遇到患病報銷、工傷賠償?shù)葐栴},用人單位能免責嗎?日前,市總工會發(fā)布預警:即使勞動者自愿放棄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仍難逃責任。
記者從市總工會了解到,此條維權預警源自一件案例。2013年10月,外地職工小郭到市區(qū)某服務公司做服務員。由于不想承擔個人繳納部分,小郭不愿意參加社會保險,甚至以主動離職相威脅。企業(yè)為了留住成熟員工,無奈之下作出讓步,并要求小郭作出書面承諾:自愿放棄各項社會保險,絕不后悔,保證將來不找公司麻煩。
今年5月,小郭因摔傷住院一個多月,由于沒有參加醫(yī)療保險,所有治療費用都是自理。出院后,小郭向公司申請報銷一部分醫(yī)療費用。公司一口回絕并指出,正是由于小郭的固執(zhí)才造成今天的后果,單位沒有任何過錯。雙方來來回回協(xié)調多次,公司始終不肯讓步。在朋友的建議下,小郭向市勞動監(jiān)察支隊和市總工會舉報。
市總工會官方微博介紹,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強制性。《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設置的強制性條款,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同時履行的法定義務。所以,不管用人單位采取什么辦法、什么借口,也不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如何約定,只要沒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都屬于違法行為。在法律范疇內,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沒有任何變通形式,勞動者個人無權自主決定放棄社會保險。
如果勞動者自愿放棄社會保險,用人單位能免責嗎?鎮(zhèn)江市總工會官方微博介紹,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無論怎么規(guī)避,至少將面臨三方面的法律風險:一是勞動者投訴的風險;二是工傷、醫(yī)療費承擔的風險;三是勞動行政部門查處的風險。
在前面所述案件中,市總工會和市勞動監(jiān)察支隊認為,雖然放棄社會保險是小郭當初真實意愿的表達,但自愿放棄并不能改變違法事實。此協(xié)議對小郭和公司都沒有法律約束力,應當依法予以糾正。不參加社會保險,小郭和公司都有責任,但法律后果主要由公司承擔。最終,公司答應立即為小郭補繳社會保險;同時,出于法律和道義兩方面的考慮,公司愿意參照醫(y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為小郭解決一部分醫(yī)療費用。
很多企業(yè)也想出應對方法:試用期錄用條件的限制,對于不愿意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企業(yè)可以在員工手冊中作為錄用的條件之一,可以規(guī)定“不愿意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企業(yè)辦理社會保險需要的材料”等作為企業(yè)試用期錄用的條件;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對于已經過了試用期的不愿意繳納社保的員工,企業(yè)一般是不能直接以員工不愿意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最好的方法是企業(yè)與員工進行協(xié)商,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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