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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汽車無故遭人砸壞 保險公司是否需要理賠,2015.07.18
2017-03-10 08:00:01
無憂保


導(dǎo)讀:車主遇到汽車被砸有幾種方式處理情況。一種是,能找到肇事者進行取證,根據(jù)代位求償原則,保險公司應(yīng)該先對被砸車輛主車做出理賠,同時,車主將肇事者追償?shù)臋?quán)力轉(zhuǎn)交給保險公司。另一種情況是,未找到肇事者進行取證,如果是付費停放車輛,首先管理者應(yīng)承擔責任...
趙先生的車停放在東升鎮(zhèn)坦背村K T V門口過夜,但取車時發(fā)現(xiàn)車輛被人為砸毀。本以為投了27萬余元的保險可以挽回損失,但當趙先生向保險公司索賠時卻遭到拒絕。為此雙方對簿公堂,法院認為涉案車輛被他人損壞屬于意外,保險公司應(yīng)該賠償當事人8萬余元。
回顧:涉保汽車深夜遭人為砸毀
2013年7月24日,趙先生為自己的轎車在保險公司投保,其中包括保額為27.8萬元的車輛損失險(不計免賠),保險期為一年。2014年1月2日2時許,司機葉某駕駛趙先生的車停在中山市某K T V門口附近,隨后離開。等到葉某回來取車時,發(fā)現(xiàn)車輛被他人砸壞。
葉某隨即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報告,目前該案仍未破案。事發(fā)后,保險公司估定趙先生的車損金額為82110元。在《機動車輛保險定損報告》中有保險公司送達人員黎某的手寫批注:“本案僅對損失進行評估,不作為賠償依據(jù),加裝件不在定損范圍?!贝撕?,趙先生向保險公司協(xié)商保險理賠,但是遭到拒絕。保險公司認為,趙先生的車輛損失是他人故意行為造成,依據(jù)《中國平安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9版)相關(guān)規(guī)定,不予賠償。趙先生遂訴至法院。
焦點:保險公司應(yīng)否擔責
趙先生向法院訴稱:事故是他人故意損壞,保險公司應(yīng)先行賠付,然后再由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quán),向損害行為人追索。保險公司則認為,趙先生投保的車輛是被他人故意損壞造成的損失,屬于刑事案件,不屬于車輛損失險中的保險范圍。因為機動車輛保險的主要意義是車輛在交通事故或道路發(fā)生意外時對于投保人的保障,但他人的刑事?lián)p壞不屬于機動車輛保險當中的投保范圍。
對此法院認為,涉案車輛是他人故意損壞,涉案車輛的損壞也符合保險條款約定的與固態(tài)物品發(fā)生撞擊的情形,故涉案車輛的損失屬于保險條款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
判決:賠償保險金82110元
最終法院認為,2014年1月13日《機動車輛保險定損報告》系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依保險公司流程出具的定損結(jié)論,法院予以采信,該損失不超過保險賠償限額,保險公司應(yīng)對該損失予以賠償。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支付趙先生保險金82110元。車輛被砸是指人用堅硬物體同車體接觸,其中車體毀損就是撞擊造成的后果,對于車輛所有人來說,碰撞屬于意外。符合碰撞的所有特征和因素,因此車輛被砸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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