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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大客車水箱爆炸傷人 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償1.8萬余元,2015.07.18
2017-03-10 08:00:01
無憂保


導(dǎo)讀:大客車與公交車同向并排行駛時,大客車水箱爆炸,熱水噴濺燙傷了公交車上多名乘客。近日,一名乘客起訴后,順義法院判決大客車的保險公司賠償1.8萬余元。
大客車與公交車同向并排行駛時,大客車水箱爆炸,熱水噴濺燙傷了公交車上多名乘客。近日,一名乘客起訴后,順義法院判決大客車的保險公司賠償1.8萬余元。
田某訴稱,2014年3月的一天,他乘坐的918路公交車行駛在順義區(qū)。一輛大客車與公交車并排行駛時突然水箱爆炸,水箱里的熱水噴濺到公交車乘客身上,造成多人受傷。事后,大客車司機與公交司機簽了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xié)議書,確定大客車負(fù)全責(zé)。他起訴大客車司機的雇主及保險公司,索賠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8萬余元。
大客車司機的雇主辯稱,車輛投了保險,應(yīng)該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辯稱,大客車并未與傷者或者傷者乘坐的公交車相接觸,水箱爆炸導(dǎo)致熱水噴濺到乘客身上,屬于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dān)賠償責(zé)任。
法院認(rèn)為,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事件。因此,車輛在運行狀態(tài)中發(fā)生碰撞、剮擦、碾軋、翻車、爆炸、墜車、失火等事件均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yīng)當(dāng)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賠償田某1.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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