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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條款,汽車被淹導致發(fā)動機受損保險公司是否該賠,2015.07.16
2017-03-12 08:00:01
無憂保


導讀:每次一下暴雨,總會碰到有車子被淹發(fā)動機進水的事故。張某最近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事后修車一共花費了42350元。張某在看保單時,里面提到因暴雨、洪水等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可賠付,于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以免責條款為由拒絕賠付,兩者最終對薄公堂。
暴雨天行車被淹發(fā)動機受損,保險公司賠不賠?在一份保險單中,車主堅持有受理條款,而保險公司也有免責條款的,雙方僵持不下,只有兩次訴至法院。近日,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支付車主損失保險金42350元。2014年7月19日,??谥性憾従S持原判。 2012年12月26日,市民張且(化名)為自己的愛車購買車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不計免賠率(車輛損失險)等險種,其中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為232200元(一年)。 2013年6月8日,張且駕駛愛車到海南樂東黃流鎮(zhèn)孔汶村時遇上大雨,涉水行駛時被水淹熄火,導致車輛發(fā)動機受損。公司派員到現場查勘后只賠付清潔費。張且為修理愛車支付了維修費42350元。 張且認為,保險單一項條款約定,因暴雨、洪水等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 保險公司則辯稱,張且所依據的條款為一般保險責任規(guī)定,而公司依據的是除外保險責任規(guī)定。一般保險責任規(guī)定明確說明了不是所有因列舉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公司都負責賠償,而是首先要有列舉原因,再次要符合保險條款約定的才賠。 近日,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支付車主損失保險金42350元。2014年7月19日,??谥性憾従S持原判。 以案釋法 買保險應警惕“格式條款” 就此,本案承審法官庭后認為,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因此,張且的車系因暴雨積水導致在行駛中發(fā)動機進水受損,符合保險條款約定的保險賠償范圍。而保險單中雖然有“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fā)動機損壞,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約定,但該條款是關于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格式條款。條款約定的兩種情形同時出現,導致在同一事實的情況下責任承擔相異,存在矛盾。保險公司作為格式條款提供方,應對保險責任明確界定并合理區(qū)分以避免混淆,公司未對該兩種情形做出明確的劃分,導致保險條款的適用產生矛盾,應當賠償。 對于此次事情,不難看出,張某雖然買了保險,但是對于里面的免賠情況還是不太了解。這不是個別人不會注意,而是大多數人都是這樣,對此專家提醒,買了保險也需仔細研究,免責條款,避免事故發(fā)生后遇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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