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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出租車司機遭搶劫撞傷路人 保險公司賠償,2015.07.14
2017-03-13 08:00:01
無憂保


導讀:深夜,出租車司機遭遇搶劫,與持刀歹徒搏斗時左手受傷,車偏移后撞翻正在行駛的電動車。劫匪逃之夭夭,電動車主卻被撞殘。賠償該由誰來承擔?幾方均稱無責。電動車主徐某無奈將保險公司、出租車司機、出租車公司等一同告上法庭...
深夜,出租車司機遭遇搶劫,與持刀歹徒搏斗時左手受傷,車偏移后撞翻正在行駛的電動車。劫匪逃之夭夭,電動車主卻被撞殘。賠償該由誰來承擔?幾方均稱無責。電動車主徐某無奈將保險公司、出租車司機、出租車公司等一同告上法庭。昨日,昆明市中院二審此案,當庭宣判:中國平保險公司賠償19萬余元。
司機被劫匪刺傷手 出租車撞上電動車
2012年11月1日,昆明出租車司機彭某像往常一樣上“夜班”,在城區(qū)載客。據(jù)他講述,大約凌晨時分,上來一名男性乘客,車行至官渡區(qū)雙鳳東路僻靜處時,男子突然將刀抵住他,讓停車并把錢交出來。彭某一驚,并未停車。劫匪突然用刀刺過來,兩人掙扎中,彭某的左手被刺傷。正在這時,一輛電動車出現(xiàn)在出租車一側(cè)正常行駛。彭某受傷后的手無法掌握方向,車輛偏移后撞翻電動車,致使徐某受傷??吹桨l(fā)生交通事故,持刀搶劫男子迅速下車逃走。
事故發(fā)生后,徐某兩次入院治療,花費了近20萬元醫(yī)療費。經(jīng)司法鑒定,構(gòu)成八級傷殘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一處,需后期治療費4萬元。
據(jù)悉,彭某所駕車輛實際車主為劉某,該車登記掛靠在昆明萬通出租車有限公司,并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限額為30萬元的商業(yè)三者險,事故發(fā)生于保險有效期內(nèi)。
對做蔬菜生意的徐某來說,高額的費用幾乎花光了他幾年的積蓄。在賠償問題上未能與肇事方達成一致意見。無奈之下,他將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公司云南公司、出租車司機彭某、出租車車主劉某、萬通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共計28萬余元。
觀點
司機:傷到手才撞人 責任在劫匪
對于徐某的起訴,司機說,當時因被劫匪傷到手,一時無法掌握方向盤才撞到人,責任在劫匪?,F(xiàn)在劫匪還沒抓到,應由保險公司先行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不是單純“交通事故”
保險公司則表示,徐某受傷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導致,駕駛員沒任何違法駕駛行為,因此不能將事故理解為單純的“交通事故”,不能由保險公司來賠償。事故發(fā)生后,公司已經(jīng)墊付了共4萬元的費用,請求駁回徐某的訴訟請求。
警方:司機對造成徐某受傷有責
記者從昆明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看到,彭某是在受到不法侵害時撞傷徐某,而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至今未歸案,彭某對造成徐某受傷有責任。
法院:應在保險限額內(nèi)賠償19萬
官渡法院一審后認為,徐某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損失,應該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應該由彭某、劉某和出租車公司連帶賠償。并作出判決,徐某損失237361元,扣除保險公司已經(jīng)支付的4萬元之后,還應在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nèi)賠償197361元,劉某、萬通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宣判后,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可認定為交通事故
昨日,昆明中院開庭對此案進行二審。庭上,保險公司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法律關系混亂,本案發(fā)生過程中存在著持刀搶劫和交通事故兩個侵權(quán)行為,事故產(chǎn)生是由于搶劫行為直接導致,且交警部門還未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本案不能單純理解為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彭某代理律師認為,保險公司不能找出相對應的法律條款,來證明可以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也沒有法律條款說明投保車輛在被盜、被搶時發(fā)生事故,保險公司能夠免責。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的發(fā)生可以認定為交通事故,且發(fā)生在保險期內(nèi),造成的損失應該由保險公司在責任范圍內(nèi)賠償,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正確。綜上,昆明中院昨日當庭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保障受害人的人身權(quán)利和基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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