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健康險
保險公司,健康險拒保的背后,2015.07.14
2017-03-13 08:00:01
無憂保


導讀:重疾險說白了就是投保人如果罹患了保險條款中列出的某種疾病,并符合保險合同的其他規(guī)定,就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相應的賠償。但是與那期節(jié)目中關注的案例相似,巢湖市民龔某某購買了重疾險之后,不幸得了重病,同樣被保險公司拒賠,那么,這一次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又會是什么呢?
7年前,巢湖市民龔某某在某保險巢湖支公司購買了一份健康保險。去年1月7日,龔某某被醫(yī)院診斷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然而,保險公司卻認為龔先生所患疾病不屬于保障范圍,不予理賠。8月4日,記者獲悉,合肥市中院二審審結此案,判決保險公司向龔某某支付保險金2萬元。
據(jù)了解,根據(jù)該保險條款約定,在保險有效期內(nèi),龔某某如被確診患重大疾病時,保險公司將按照2萬元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該保險合同中有一條注釋為,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nèi)。龔某某向該保險巢湖支公司申請支付保險金,但該公司未付。
為此,龔某某訴至原審法院,請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依約給付保險金2萬元。原審法院認為,龔某某所患的心臟病是否就是保險合同中所保障的心臟病,沒有充分證據(jù)予以證明,據(jù)此駁回了龔某某的訴訟請求。
龔某某不服,向合肥市中院提出了上訴。合肥市中院審理認為,保險條款中心臟病(心肌梗塞)既可理解為心臟病包括心肌梗塞,也可理解為心臟病僅指心肌梗塞,對該歧義條款,按照合同法及保險法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解釋,即心臟病(心肌梗塞)應理解為心臟病包括心肌梗塞。
人們買保險求的就是一份保障,就像專家所說的那樣,希望在遇到風險的時候保險公司能雪中送炭,而且買了重疾險需要理賠的投保人,都是一些重病患者,其中有很多和龔某某類似,自己的經(jīng)濟條件已經(jīng)無力承擔巨額的治療費用,這份保險金可能就是他們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而保險公司無情又無理的拒賠背后,付出的可能是投保人的生命作為代價,這樣的代價對于保險公司和整個社會來說,是不是太沉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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