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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司機無證駕駛致人受傷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提起反訴,2015.07.14
2017-03-13 08:00:01
無憂保


導(dǎo)讀:伍某的員工黃某在駕駛其所有的中型普通客車時肇事,但黃某其實并不具備駕駛中型普通客車的資格,保險公司起訴伍某要求返還交通事故賠償款81363.57元及利息。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此案,保險公司的要求獲得了支持,目前該案已審理終結(jié)。
司機未按準駕車型駕駛
保險公司提起反訴
2010年5月,伍某為其所有的涉案中型普通客車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期限為一年。同年12月,伍某的員工黃某駕駛上述車輛與行人李某、林某發(fā)生碰撞,造成二人受傷。后中山市交警支隊認定黃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時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此外,黃某所持駕駛證記載的準駕車型為B2,而涉案車輛屬中型普通客車,車型代號為B1。
李某受傷后隨即被送往中山市橫欄醫(yī)院住院治療。為此,伍某為李某支付醫(yī)療費18629.4元,黃某向李某支付了2000元,保險公司向李某支付了70916.9元。后林某與保險公司就本次事故簽訂《調(diào)解協(xié)議》1份,雙方確認:保險公司于簽訂協(xié)議后向林某支付賠償款10446.67元。林某確認黃某、伍某已支付全部的醫(yī)療費16110.3元。
2012年12月,伍某以保險公司未按交強險規(guī)定在醫(yī)療費用限額范圍予以賠償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款8790.6元及訴訟費用。保險公司則認為駕駛?cè)宋慈〉民{駛員資格的,保險公司賠償后有權(quán)向致害人追償。因伍某是涉案車輛的所有人,其將車輛交給未取得駕駛資格的黃某駕駛,存在過錯,故伍某應(yīng)承擔賠償責任。為此,保險公司提起反訴,請求判令伍某向保險公司返還交通事故賠償款81363.5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損失。
庭審焦點:黃某是否屬于無證駕駛?
伍某在庭審時辯稱其并非本案事故的致害人,不應(yīng)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司機黃某雖是其廠員工,但本案交通事故發(fā)生在下班時間,黃某是在其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開走被保險車輛,因此應(yīng)由黃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其次,本案中司機黃某是有駕駛資格的,不屬于未取得駕駛資格的范圍,故保險公司不享有追償權(quán)。
保險公司則認為,黃某具有B2、E車型的駕駛資格,但其所駕駛的涉案車輛屬中型普通客車(車型代碼為B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其駕駛行為已違法,故要求黃某返還上述賠償款81363.57元。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墊付搶救費用后有權(quán)追償
法院認為,本案中,黃某未取得駕駛中型普通客車(車型代碼為B1)的駕駛資格,其駕駛涉案車輛的行為屬于無證駕駛,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保險公司不承擔本案交通事故的理賠責任。但出于最大程度保護受害人的社會利益考量,保險公司應(yīng)當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先行向受害人賠償財產(chǎn)損失。保險公司賠償損失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償。
至于伍某應(yīng)承擔的責任問題。首先,交警部門雖認定黃某承擔涉案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但黃某系伍某所聘請的司機,被保險車輛為伍某所有,且該車輛為中型普通客車,非家用小轎車,故法院認定黃某駕駛被保險車輛的行為是職務(wù)行為,其民事責任應(yīng)由其雇主伍某負擔。
其次,伍某作為涉案車輛的所有人,將車輛交給未取得B1 車型駕駛資格的黃某駕駛并造成事故,存在過錯,對事故的損害結(jié)果應(yīng)承擔賠償責任。法院遂判決:駁回伍某的訴訟請求且伍某向保險公司返還道路交通事故保險賠償款81363.57元及利息。所以,開車還是要持相對應(yīng)的證書才可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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