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意外險
人員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與意外險成為車主的左膀右臂,2015.07.13
2017-03-13 08:00:01
無憂保


導讀:隨著我國車輛擁有量的迅速增加,一些造成自家人或者搭車人傷亡的事故也經(jīng)常出現(xiàn)。為防保險公司拒賠,2013年1月20日,有車險專家建議車主可以購買以下兩種保險。 一種是車上人員責任險,另一種是可以給自己和家人都購買一份交通意外險。當自己駕車出現(xiàn)事故時,此類的保險將給予賠償,減少家庭的負擔。
隨著我國車輛擁有量的迅速增加,一些造成自家人或者搭車人傷亡的事故也經(jīng)常出現(xiàn)。為防保險公司拒賠,2013年1月20日,有車險專家建議車主可以購買以下兩種保險:
一、車上人員責任險。該險種是一款車輛保險附加險,當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車上人員人身傷亡,保險公司將承擔經(jīng)濟賠償責任。
二、意外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一樣,對于家庭成員是免除責任的。因此,為了提高自家人的保障水平,也可以給自己和家人都購買一份交通意外險。當自己駕車出現(xiàn)事故時,此類的保險將給予賠償,減少家庭的負擔。
但這樣做無形中增加了車主的經(jīng)濟負擔。岳業(yè)鵬則認為,法院在保護投保人權益方面可以有所作為。他提起著名的“楊樹嶺訴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寶坻支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2006年3月17日21時左右,楊樹嶺駕駛被保險車輛不慎將墻撞倒,致其母死亡。向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時,遭拒。該案中,一審法院認定該條款因不當免除提供者責任而無效,二審法院則以“雖以黑體字特別提示,但未就其范圍及含義進行明確解釋”為理由否定其對當事人具有拘束力。
“最高法院就此問題雖然沒有進行特別規(guī)范,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7年第11期(總第133期)公布此案。雖然該案并無判例效力,但起碼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對該判決的支持,人民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應當參照適用?!?
岳業(yè)鵬認為,格式條款為提高經(jīng)濟效益、降低商業(yè)成本提供了便利,但也為處于強勢地位的經(jīng)營者欺壓消費者或相對弱勢一方提供了機會。保險公司在確立保險合同內容時,應當公平、合理分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風險,這不僅是法律提出的強制要求,更是保險行業(yè)穩(wěn)定持續(xù)發(fā)展的重要保證。法院也需要正確理解合同法、保險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關于格式條款法律適用的規(guī)范,準確適用法律作出裁判,以妥善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并促進保險業(yè)的規(guī)范經(jīng)營與健康發(fā)展。
“全?!贝蠖啾\嚥槐H?。隨著汽車的大量普及、汽車保有量的急速上升,交通事故頻頻發(fā)生。保險業(yè)人士介紹,“車比人貴”,是國內消費者投保的一大怪現(xiàn)狀。“雖然很多人給機動車買了全保, 但都是賠車和賠別人的,幾乎沒有直接保車主的?!比畿嚀p險賠的是車,三責險賠的是對方車主的人傷、物損,其他的險種,如車損險、盜搶險、玻璃險等,保的都是車輛而不是人。一旦車主自己開車出現(xiàn)意外, 需自擔這部分風險。此外,駕乘人員座位險、一般意外險保額偏低,而駕車者一般是家里的頂梁柱,一旦出險,后果堪憂。因此,有車一族有必要加配意外險、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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